碳排放统计核算与排放因子数据库:谁的数字算数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把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写进法律,四款条文中三款半讲的是"谁的数字算数":统计部门负责组织核算,生态环境与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核算标准,生态环境与统计部门建排放因子数据库——发展改革部门一次都没有出现。更关键的是,碳排放数据造假有三条罚则路径,最重的一条不在法典里,而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把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写进法律,四款条文中三款半讲的是"谁的数字算数":统计部门负责组织核算,生态环境与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核算标准,生态环境与统计部门建排放因子数据库——发展改革部门一次都没有出现。更关键的是,碳排放数据造假有三条罚则路径,最重的一条不在法典里,而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建立了"国家方案+省级方案"的两级体系,编制主体分别是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真正值得注意的是二零二六年七月五日发布的《"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它在法典生效前四十天就写明"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本方案",是第一批前瞻性援引法典的国务院文件。但行动方案不是行政法规,不能创设行政处罚,指标只能通过四条路径传导到企业。省级方案的三处合规风险:照抄国家方案、层层加码、指标转嫁。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把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写进法律,这是"十五五"最重要的一次指标切换的法律依据——能耗强度退出约束性指标,碳排放强度进场。但法条写的是"总量和强度",配套方案写的是"以强度为主、总量为辅",顺序不同,解释结果不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五个原则(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通畅、防范风险)没有一条能单独作为裁判依据,但它们共同划定了地方"运动式减碳"的边界。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把"减缓与适应并重"第一次写进法律,此前它只是政策文件里的原则。第一千零二十六条是整部法典里最特殊的归口设计:生态环境部门管"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改革部门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管理协调",同一件事被拆成两条线。但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讲碳排放统计核算时,三款都没有提到发展改革部门。分工的边界在哪里,法典没有说,第一千零二十七条的决策协调机制也没有说。
能源法第五条确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第三十四条把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写进法律。绿证是什么、企业买绿电绿证怎么选、双控转型后考核怎么变,这篇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