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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消费者权益 共 25 篇,第 2 / 2 页

在超市被怀疑偷东西搜身、扣留,能要求赔偿吗

能。超市是经营者不是执法机关,无论是否真的怀疑你偷东西,都无权搜查你的身体,也无权限制你的人身自由。被搜身、扣留的,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确有必要时超市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侵权责任 #搜身#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 2026-10-10

商家写“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有用吗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通常被认定无效。商家不能靠一句话取得单方决定合同含义、排除消费者权利的特权;条款有争议时,应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商家的解释。

买卖合同 #最终解释权#格式条款#无效条款 2026-10-10

预付卡消费遇到纠纷,可以要求退卡退款吗?

预付卡纠纷能不能退卡退款,关键看经营者有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维权 #退卡退款#预付卡#预付款 2026-10-08

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需要负责吗?

促销赠品多以消费者购买主商品或服务为条件,属于附义务的赠与。依民法典第662条,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品又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以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主张退货、更换、修理。

消费维权 #质量问题#赠品#附义务赠与 2026-10-08

商家在合同里写"概不退款",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商家在合同中写的"概不退款"条款,如果属于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商家有没有就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的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二是条款内容本身有没有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买卖合同 #概不退款#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 2026-10-08

会员权益被平台单方面缩减,消费者能主张什么?

平台单方面缩减已购买的会员权益,属于对合同的单方变更。若相关条款是格式条款,且不合理地免除、减轻平台责任或者限制、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平台修改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还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公示。消费者可主张按原约定履行、退还相应费用或赔偿损失。

消费维权 #会员权益#消费者权益#格式条款 2026-10-08

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该怎么办?

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商家必须出具,不得以“系统故障”“要发票就加价”等理由拒绝或加价。拒开发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可坚持要求补开,并留存购货凭证,就发票的行政管理问题向相应渠道反映。

消费维权 #发票#消费者权益#维权途径 2026-10-08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只能主张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类情形,且要分清法源:民法典针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明知缺陷产品致严重损害、故意污染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欺诈(三倍)和明知缺陷致严重后果(二倍以下);食品安全法是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条件与倍数不能混用。

侵权责任 #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 2026-10-08

二手车隐瞒重大事故,买方能主张退一赔三吗?

要看卖方是谁。卖方是二手车经销商等经营者,隐瞒重大事故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可以主张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卖方是个人之间转让的,不适用消保法,但可以依据民法典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消费维权 #退一赔三#重大事故#二手车 2026-10-07

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这些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格式条款有三种无效情形:具有法定无效情形、不合理地免除减轻自身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基础法律常识 #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无效条款 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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