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砂,是非法采矿还是非法占用农用地?
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采砂,符合条件按非法采矿罪;在耕地、林地上采砂毁坏种植条件或林地的,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可能数罪并罚;事前通谋收购运输砂石的按非法采矿共犯处理。本文讲清两罪界限、价值认定与买砂运砂人的风险。
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采砂,符合条件按非法采矿罪;在耕地、林地上采砂毁坏种植条件或林地的,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可能数罪并罚;事前通谋收购运输砂石的按非法采矿共犯处理。本文讲清两罪界限、价值认定与买砂运砂人的风险。
非法采矿罪两档: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无证、证被吊销、超越矿区范围、超出矿种,都算「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未办采砂许可证同样入罪;借治理工程名义超量开采同样构罪。本文列清数额档次、受雇人员的免责边界与生态修复责任的安排。
未取得许可开采河砂,实务主流按非法采矿罪处理:矿产品价值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入罪,禁采区内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即可,最高刑七年;盗窃罪门槛看似更低,但矿产资源已有专门罪名覆盖。本文依据两高非法采矿解释原文,讲清定性分界、价值认定与辩护要点。
非法采矿"情节严重"标准(2016年两高解释第三条):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资源破坏价值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各地在幅度内确定);在国家规划矿区、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的降到五万至十五万;二年内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犯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达标准五倍为"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至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