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砂,是非法采矿还是非法占用农用地?先看砂从哪里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没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就挖,符合条件按非法采矿罪;在耕地、林地上挖砂、堆砂,把种植条件或林地毁了的,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可能一起算。最容易做错的,是以为「挖的是自家承包地边的河滩」就没事——河道、滩地属国家所有,没证就是没证。
先把结论说清
三层判断:
① 看矿与证: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应办河道采砂许可证而未办,或者既应办采砂证又应办采矿证而两证皆无的,按非法采矿罪评价。
② 看价值与情节:矿产品价值或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矿的,标准降为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二年内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的,不看数额。
③ 看土地是否被毁:在耕地、林地上采砂,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林地毁坏且数量较大的,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
分步处理清单
| 序号 | 做什么 | 具体怎么办 | 依据 |
|---|---|---|---|
| 1 | 停止开采、封存设备 | 采砂船、铲车原地封存,不转移、不变卖 | 专门工具可能被没收 |
| 2 | 核对许可证与范围 | 查两证的矿种、区块、期限,确认是否超范围 | 解释第二条 |
| 3 | 核算价值口径 | 以销赃数额为准;无销赃或明显不合理的,按价格与数量认定 | 解释第十三条 |
| 4 | 核查土地性质 | 调取国土调查、林地一张图,确认是河道、滩涂还是耕地、林地 | 决定是否另涉他罪 |
| 5 | 主动修复与退赔 | 回填、平整、复绿,留存验收材料,退缴违法所得 | 解释第十条可从宽 |
三个不要:① 不要把采砂船开到外地藏起来;② 不要用「清淤」「疏浚」名义补办手续掩盖;③ 不要只盯着数额,忽略土地毁坏的另罪风险。
法律怎么分情形
| 情形 | 入罪口径 | 出处 |
|---|---|---|
| 一般区域无证采砂 | 矿产品价值或破坏价值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 | 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国家规划矿区、禁采区、禁采期 | 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 |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 河道采砂无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即按非法采矿罪 | 第四条 |
| 河道采砂未达数额但严重危害防洪 | 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也认定情节严重 | 第四条第二款 |
| 采砂毁坏耕地、林地 | 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
买砂运砂的人小心:事前通谋按共犯办(相邻类型借用)
先如实说明:本文引用的两个案例处理的是采砂案的管辖安排与共犯认定,与「非法采矿还是非法占用农用地」这条主线相邻,借来说清这条产业链上其他人的风险。李某宝案里,运输船老板事先与非法采砂者联系,约好交易时间、地点、价格和方式,再驾船到指定水域直接从采砂船过驳运走销售——法院认定这是事前通谋,按非法采矿罪共同犯罪处理,而且结合参与的采销一体化紧密程度、作案次数、涉案矿产价值,综合评定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确定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这条裁判尺度把「我只是跑运输的」「我只是收货的」这条路堵得差不多了。判断的关键全在时间点:开采之前就谈好交易、按固定安排长期收货的,是通谋型共犯;砂已经采出来摆在那,临时按市价收购的,才可能往掩饰、隐瞒的方向评价——两者的罪名、量刑完全不同。运输船按约定直接过驳的,在证据上几乎必然留下 AIS 航迹、过驳时间、通讯记录,通谋的证据链条非常完整。所以做砂石生意的中间商、船东,自查三件事:交易是不是长期固定对接、价格是不是明显低于市场、有没有配合对方规避水政检查——三条中两条,就要按共犯的风险来准备。已经被卷进案子的,争取方向在地位作用上:只运不采、按次结算、受雇跑船的,往从犯和较低赔偿责任上辩,李某宝案给出的「综合评价」框架正是这个用意。
管辖与修复费怎么安排:261 号案(相邻类型借用)
指导性案例 261 号处理的是采砂案的两个程序与执行问题,也按相邻借用说明。一是管辖: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案件,比如砂在甲地采、河道破坏在乙地显现,符合条件的由上级法院指定有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法院管辖;二是修复费去向:在受损地组织修复更适宜的,法院可以把执行到位的修复费用跨区划移交受损地相关部门使用。对当事人来说,这两条的实际影响是:案子可能不在案发地审,而在有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审——不同法院对附民赔偿、修复方案的把握有差异;修复费用按「谁受损、谁受益」的原则流向真正的受损河段,想通过主动修复换从宽的,修复方案最好与受损地的修复需求对接,别在错的地方交钱。
入库案例
裁判要旨1.对于跨行政区划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具有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下级人民法院管辖。2.在受损地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更为适宜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费用跨行政区划移交受损地相关部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裁判要旨1.被告人事先与非法采矿的犯罪分子联系确定交易时间、地点、价格和交易方式等,指使或者驾驶运输船前往指定地域直接从采砂船过驳并运输销售的,属于事前通谋,应当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共同犯罪。2.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参与非法采矿共同犯罪采销一体化的紧密程度、作案次数及涉案矿产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价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
常见疑问
问: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前者是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采;后者是有证但用破坏性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两者同条分属两款,量刑不同。
问:把地挖坏了,是不是只定一个罪? 答:可能两个罪。破坏矿产资源与毁坏农用地是两段法益,实务中数罪并罚并不少见。
问:我长期给采砂船运砂,按吨拿运费,算共犯吗? 答:按李某宝案的尺度,事先约定交易安排、固定对接过驳的属事前通谋,按非法采矿共犯处理;单纯受雇跑船、不知情且不参与分成的,可争取按劳务人员处理,关键证据是通讯记录、航迹和结算方式。
问:数罪并罚的话,最坏会到多少年? 答: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非法占用农用地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并罚后总刑期按数罪并罚规则在两罪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具体由法院裁量。
这里依据的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后归结
有证没证,决定是不是非法采矿;地归谁,决定要不要再加一个非法占用农用地;什么时候谈的生意,决定买砂运砂的人是不是共犯。
顺着这条线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本文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