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不满意,物业费能不交吗?
这一页把「该做什么 · 留什么证据 · 期限多久 · 能拿多少 · 文书去哪拿」都串好了
「服务差」通常不能成为全额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但可以成为要求减免的抗辩;另外物业费也受诉讼时效约束,不是欠多久都得还。
现在就该做的三件事
1把物业服务合同找出来
看约定的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判断「不达标」要有依据,不能凭感觉。
2把问题书面化
拍照、录像、报修记录、投诉记录,按时间整理成清单,比口头抱怨有用。
3别用「不交费」单打独斗
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程序选聘或更换物业,才是根本解法。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9条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力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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