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换、业委会成立不了,怎么办?
5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想换物业、想成立业委会,确实常被卡住,但法律给了出路。解聘物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达到“双过半”就能换;业委会一时成立不了,居委会可以在政府指导下代行职责;连备案环节卡着不办,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小区想解聘不作为的物业公司 | 经面积和人数双过半业主同意即可 |
| 一直选不出业委会,物业合同谁签 | 居委会可在政府指导下代行职责 |
| 街道办不给业委会备案、拖着不办 | 备案属可诉行为,可复议或起诉 |
| 常见误解:业委会任期满了就不能再告 | 任期届满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解聘物业吉林省 · 2021 · 参考案例
珲春市某业主委员会诉珲春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7-2-121-002 | 案号 (2021)吉2404民初1036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业主委员会根据授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当议案经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形成决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当物业公司对解聘决议有异议,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业主大会授予的诉权以司法途径解决。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给你的启示
换物业要双过半同意,由业委会执行决议——业委会根据授权监督物业企业履行合同,依履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续聘或解聘的议案;议案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形成决议后,由业委会执行。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居委会代行广东省 · 2022 · 参考案例
开平某物业分公司诉陈某权、吴某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16-2-121-004 | 案号 (2022)粤07民终3418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部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给你的启示
选不出业委会,居委会可以代签物业合同——因为客观原因没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在新一届业委会产生之前,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以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它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部业主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区域划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 · 参考案例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哈尔滨市松北区松祥街道办事处不履行业委会备案法定职责案
入库编号 2024-12-3-021-007 | 案号 (2023)黑01行终2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应遵守“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的原则,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 2.未经具有法定职责机关依法定程序调整,已经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随意变更。业主虽然不是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调整的权利主体,但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调整具有法定程序上的否决权。 3.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尊重业主意见,并依照法定程序,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整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给你的启示
物业管理区域不能随便改,业主有否决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要遵守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的原则,由省级制定具体办法。已经划定的区域,未经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业主虽然不是划分调整的权利主体,但在法定程序上享有否决权,对调整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备案可诉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 · 参考案例
井研县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井研县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行政登记案
入库编号 2024-12-3-006-005 | 案号 (2022)川11行终5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对业委会的备案行为以及撤销备案行为对业主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是否成立涉及到是否可以刻制印章开展活动,属可诉的行政行为。 在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专门的纠错主体和程序时,基于职权法定和依法行政原则,业委会备案登记机关对于违法的登记行为可以自我纠错,但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听取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申辩等权利。
给你的启示
业委会备案影响业主权利,属于可诉行为——对业委会的备案行为以及撤销备案行为,如果影响业主的权利义务,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业委会备案是否成立,涉及能否刻制印章开展活动,因此可诉。在法律没有规定专门纠错主体和程序时,备案登记机关可以自我纠错,但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听取当事人意见。
主体资格福建省 · 2022 · 参考案例
福建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福州市台江区某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7-2-121-003 | 案号 (2022)闽民再304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成员的选任是业主自治权行使的结果,是对外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整体利益的手段、形式、载体。因所有权核心权能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处分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应尊重所有权人基于整体利益而为的团体意思表示,即业主委员会不因任期届满而丧失诉讼主体资格。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该条中的备案为程序性要求,属行政主管部门单纯接受备案的行为,未备案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并不产生影响。
给你的启示
业委会任期届满,也还能以自己名义起诉——业委会的成立及成员选任是业主自治权行使的结果,是对外代表全体业主、维护整体利益的形式和载体。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否则业主委员会不因任期届满而丧失诉讼主体资格;备案只是程序性要求,未备案也不影响它的诉讼主体资格。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7条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设立与协助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选聘解聘物业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6条解聘物业服务人须提前六十日通知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9条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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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