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句话定义
一句话定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尚未建成时对外销售之前,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取得的行政许可,凭证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预售,属于违法行为,签下的合同原则上无效。
这个定义要抓住三层意思。
第一层,它是行政许可,不是权利确认。许可是行政机关对“你能不能干这件事”的准入判断,不是对“这套房子归谁”“质量好不好”的确认。拿到证,只说明你在手续上被允许卖,不说明房子一定能盖完、一定合格。
第二层,它管的是“卖”,不是“盖”。盖房涉及用地、规划、施工三个环节,各有各的证。预售许可是销售环节的准入门票,位置在整条链的末端。所以五证齐全的项目也会烂尾,证没办下来的项目也可能盖完——两者不是一回事。
第三层,它是效力要件,不是管理手续。没有许可就卖,不只是“违规要罚款”,还会影响合同效力。这一点与备案、网签这些纯管理性要求不同,后者违反了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理解这三层,才能分清什么该找住建部门、什么该找法院、什么只能自认倒霉。这一篇讲的是许可这道门槛本身:谁发、怎么办、证上写什么、没证会怎样、不给证能不能告。房子怎么挑、定金怎么退、烂尾怎么办,属于交易层面的问题,另有专篇,本篇不重复。
二、构成要件与适用条件:四道门槛
法律给预售许可设了四项条件,逐条看,每一项都对应一种风险。
第一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一项查的是“地是不是你的、钱是不是交清了”。出让金没缴清,土地使用权不完整,房子盖在法律上不属于自己的地上,后续所有权利都不牢。实务中常见分期缴纳,第一期交了、第二期拖着,这种状态按规定办不出许可。审查时看两样东西:出让合同和缴款凭证,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项查的是“盖的东西对不对”。规划许可确定了位置、层数、面积、用途。没有它可能是违建,也可能是超规划建设。买房人最容易在这里吃亏:合同写住宅、规划是商业办公,将来落不了户、办不了证、孩子上不了学。审查时看规划许可的附图,附图上的楼栋、层数、面积要与申请预售的范围对得上。
第三项,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项查的是“有没有真在盖”。百分之二十五是硬线,防止拿图纸收钱。计算口径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不是整个项目,所以分期开发的项目要分栋算。审查时通常看监理报告、工程进度照片、资金投入凭证。买房人无法自行核实这一项,只能依赖主管部门监管。
第四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前三项是实体条件,这一项是程序落地:材料齐、条件够,还得真的申请、真的发证。证上载明项目名称、坐落、预售范围、面积、有效期。审查的重点是“范围”——你申请预售哪几栋、哪几层、多少套,证就写哪几栋、哪几层、多少套。
法条还带了两句:预售合同要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预售款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这两句不是许可条件,是许可之后的监管义务。违反的后果与无证预售不同,前者一般是行政处罚加整改,后者还牵连合同效力。
三、法条依据:本篇的法条引用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三条合起来是一个完整的闭环:法律设条件,规章设禁令,司法解释给补救口。注意第三条只解决合同效力,不解决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开发商补了证,合同有效了,但此前无证销售的违法行为仍然可以被处罚,两者并行不悖。
四、与相邻概念的区别:五组
第一组,预售许可与预售合同备案。许可在前,备案在后;许可是“准不准卖”,备案是“卖了要报备”。没有许可,合同原则无效;没有备案,合同照样有效,只是会被处罚、网签受影响。把“网签不了”当成“合同无效”,是常见误解。
第二组,预售许可与现售。现售卖的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子,不需要预售许可。判断看签约时房屋状态:没竣工、靠图纸和样板间卖,是预售;已竣工验收、可即买即住,是现售。同一个项目可能分批,前几栋预售、后几栋现售,要看清签的是哪一种。
第三组,预售许可与五证。五证是民间说法,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四个是“能不能建”,第五个是“能不能卖”。说五证齐全没错,但真正决定能不能签约付款的是第五证。
第四组,预售许可与预售资金监管。许可是入口,监管是过程。拿到许可只代表允许收钱,钱怎么花是另一套规则:专户存储、按节点拨付。违反监管规定,一般导致行政责任和资金追回,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这一点与无证预售不同。
第五组,预售许可与规划许可。规划许可是预售许可的前置材料,不是替代。有规划许可但没预售许可就卖房,仍然违法;有预售许可但超出规划范围建设,属于另一个违法。两条线各管各的,不能互相抵销。
五、谁申请、怎么办:程序这一面
申请主体是开发企业,不是项目公司之外的关联方。实务中常见集团公司拿地、项目公司开发,申请主体应当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的那个主体,名称要与土地证、规划证一致。主体不一致,材料会被退回。
申请材料各地略有差异,核心是几类:申请书与承诺书;土地使用权证和出让金缴清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与监理报告,证明投入达到百分之二十五;施工进度计划与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方案,包括范围、套数、面积、价格;前期物业服务落实情况;资金监管协议。有些地方还要求提供白蚁防治、人防、消防的阶段性意见。
审查期限由地方规定,多数在十个工作日左右,材料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现场核查。审查通过后发证,并在官网公示。现在多数地方发的是电子证照,与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扫码可验真伪。
这里有一个实务细节值得说:公示信息比纸质证更可靠。纸质证可以复印、可以PS,公示信息在政务系统里,改不了。查验时以主管部门公示为准,纸质证只作辅助。
还有一个程序权利常被忽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行政机关要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企业收到不予许可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点第十节展开。
电子证照的验真,也值得单独说一句。现在多数地方发的预售许可证是电子证,可以在政务平台扫码核验,扫码后显示的信息与纸质版一致才算真。核验时注意三点:扫码跳转的域名是不是政府域名;显示的项目名称、范围、有效期是否与你看到的纸质件一致;证照状态是不是“有效”。三点都对,基本可以放心;有一点不对,就要停下来问清楚。
六、证载范围与分批取证: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预售许可证不是“项目证”,是“范围证”。证上会写清楚:哪几栋、哪几层、哪些房号、建筑面积多少、套数多少。超出这个范围销售,即使项目有证,也属于无证预售。
为什么会分批取证?因为第三项条件要求投入达到百分之二十五,分期开发的项目,先建的那几栋先达标,就先取那几栋的证。后续楼栋建到节点再取。这就形成一个常见陷阱:售楼处挂着证,你看的那栋不在证上。
还有一种情形是“整栋取证、分单元销售”,证载范围是整栋,销售时按单元签,这没问题。要区分的是“证载范围”与“销售单元”两个概念:前者是许可边界,后者是交易单位。边界内怎么分单元都行,边界外一套都不能卖。
证还有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售完的,要申请延续或者重新办理。过期继续销售,性质上等同于无证预售。实务中有些项目卖得慢,证过期了自己不知道,被举报后才发现。
变更也要办。预售范围调整、项目名称变更、开发主体变更(比如项目公司股权重组导致主体变化),都要申请变更登记。不变更就用旧证销售,一旦发生纠纷,行政机关会认定超范围或者主体不符。
七、撤回、撤销与吊销:三个词三种后果
这三个词经常被混用,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撤回,是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收回许可。撤回是合法的,但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比如规划调整导致原许可无法继续执行,属于撤回。
撤销,是许可本身违法,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常见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许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撤销的后果是许可自始无效,已经销售的房屋如何处理,要看具体情形,可能涉及退房、赔偿。
吊销,是持证人后续严重违法,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其许可。吊销是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取得时合法、后来出问题”。比如无证预售被查处后仍不改正、挪用预售款情节严重,可能被吊销资质或者暂停网签。
对购房人的意义在于:撤回一般不影响已签合同的效力,但可能影响交付;撤销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吊销不影响已经取得的许可在有效期内的效力,但会影响后续销售和办证。遇到这三种情形,先弄清楚是哪一个,再决定主张什么。
八、无证预售的三重责任
第一重,行政责任。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商品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有些地方还规定暂停网签、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参与土地竞买。处罚的对象是开发企业,不是销售人员个人,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
第二重,民事责任。这是买房人最关心的。合同原则上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以认定有效。无效的后果是返还房款、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利息、租房支出、为购房支出的合理费用;房价上涨的差额能不能赔,要看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实践中支持与不支持都有。
这里有一个时间点的博弈:买房人想主张无效,要赶在开发商补证之前起诉;开发商想保住合同,会尽快补证。谁能抢在前面,往往决定结果。所以发现无证销售,第一件事不是谈判,是固定证据、咨询律师、评估是否立即起诉。
第三重,特定情形下的刑事责任。无证预售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伴随虚构项目、一房多卖、卷款潜逃,可能触及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这类案件的特征是“根本没有交付能力”,与单纯的手续不全不同。判断标准看资金去向和项目真实性,不看有没有证。
三重责任可以并行。行政机关处罚了,不影响买房人起诉;刑事立案了,民事赔偿仍可主张,但要注意刑事追赃与民事执行的衔接,避免重复受偿。
九、监管与查处:谁在查、查什么
预售许可不是发完就不管了。发证之后,主管部门还有一整套监管动作,这些动作与购房人的利益直接相关。
第一项监管,预售款归集。合规要求是所有购房款进入监管专户,开发企业按月报送收支明细,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银行核对。查的方式包括系统比对、现场核查、专项审计。发现资金未进专户或者挪用,先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网签、降低信用等级。
第二项监管,工程进度。许可条件里的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不是写着看的,主管部门会按节点核查形象进度。进度严重滞后,可能被要求说明原因、调整交付计划,甚至暂停后续楼栋的预售许可申请。
第三项监管,销售行为。包括是否明码标价、是否超范围销售、是否捆绑销售、是否虚假宣传。这几项分属住建、市场监管两个部门,投诉时要找对门:超范围销售、无证销售找住建;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找市场监管。
第四项监管,信用管理。多数地方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无证预售、挪用预售款、逾期交付都会记入。信用等级影响后续拿地、办证、融资。这一项的威慑力在上升,因为它是跨部门联动的。
购房人怎么用这些监管渠道?三个动作。一是投诉要书面,写清项目名称、楼栋、事实、诉求,附证据;二是要求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无法追责;三是投诉与诉讼并行,不要以为投诉了就不能起诉,两者不冲突。
还有一个渠道常被忽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项目的预售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都属于可以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要写明项目名称和所需文件,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拿到书面答复,比自己猜要可靠得多。
十、不予许可、撤销许可:企业的救济路径
企业申请预售许可被拒,或者许可被撤销,有四条救济路径,按顺序用。
第一条,陈述申辩。收到不予许可决定或者撤销告知后,在行政机关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和补充材料。这一步最容易被跳过,但它成本最低、见效最快。很多不予许可的原因是材料不齐或者理解偏差,补充说明就能解决。
第二条,行政复议。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合法性与适当性,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复议不收费,周期一般六十日内,情况复杂可以延长。
第三条,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的期限是六个月,经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诉讼审查合法性,原则上不审查适当性。实践中,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是胜诉的主要理由。
第四条,赔偿。许可被违法撤销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行政赔偿。赔偿范围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预期利润。举证责任在申请人,要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和因果关系。
对购房人来说,这一节也有用:如果项目因为许可被撤销而无法继续,你可以据此主张开发商存在过错,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行政机关的撤销决定书,是有力的证据。
十一、实操指引:购房人核证五步
第一步,看证。要求出示预售许可证原件,核对项目名称、坐落、预售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范围要具体到你买的那一栋、那一层。
第二步,查公示。上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或者政务服务平台,查该项目的预售许可公示信息。以公示为准,纸质证只作辅助。
第三步,对规划。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核实用途是住宅还是商业办公。用途不符,后面全是麻烦。
第四步,核账户。问清楚预售款监管账户,转账时核对户名是不是“某某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打进一般账户,钱就出了监管。
第五步,留证据。把证照照片、公示截图、销售承诺的聊天记录、宣传资料全部归档。将来维权,这些是弹药。
五步之外,还有一句提醒:不要相信“证正在办、下个月就下来”。证没下来就收钱,本身就是违法;你交的钱也不受监管保护。等证下来再签,是最省心的选择。真要看进度,就上政务平台查这个项目的许可申请有没有受理、有没有公示,系统里的记录比销售的话靠谱。
十二、六个场景
场景一,售楼处挂着预售许可证,但你选的那栋不在证载范围内。这是超范围销售,属于无证预售。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覆盖该栋的证,拿不出来就不要签;已经签了并付款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或者要求开发商限期补证。
场景二,证是真的,但有效期已过。过期继续销售,性质与无证预售相同。查证时要看有效期,不要只看有没有这张纸。发现过期,可以要求开发商先办理延续,再签约。
场景三,项目开发主体是A公司,证上写的是B公司。主体不符,属于许可与销售主体不一致。这种情形常见于项目公司股权重组后未办理变更。签约前要核对合同出卖人与证载主体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求说明并补正。
场景四,企业申请预售许可被拒,理由是“投入未达百分之二十五”。企业认为按整个项目算已经超过,主管部门按分期楼栋算没达到。这就是计算口径之争。正确的做法是提交按楼栋核算的投入明细、监理报告、进度照片,必要时申请复议。
场景五,项目已经卖了一半,规划调整导致部分楼栋的预售许可被撤回。这时候已售房屋怎么办?撤回是合法行为,但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置换房源或者解除合同赔偿,具体看调整的范围和履行可能性。
场景六,开发商以欺骗手段取得预售许可,被撤销。许可自始无效,此前的销售行为按无证预售处理,合同原则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同时存在一房多卖、卷款行为,可以报案。
场景七,同一栋楼,一半在证上、一半不在。这种情况常见于规划调整后分批取证,证只覆盖了其中一部分房号。买房时要核对房号,不能只看楼栋号。已经买了证外房号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换房或者解除合同。
场景八,项目被列为保交楼项目,政府介入协调,但预售许可早已过期。这时候要分清两件事:许可过期是行政违法,由政府处理;交付义务是合同义务,由开发商承担。购房人应当同时向住建部门反映许可问题、向法院主张交付或者解除,两条线都要走。
场景九,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交的施工进度材料造假,事后被发现。这类情形可能被认定为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面临撤销和处罚;购房人据此可以主张开发商存在欺诈,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证据往往在行政机关的调查材料里,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或者诉讼调取。
十三、许可与产权登记、办证的衔接
买房人最关心的一件事是“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这件事与预售许可有关系,但不是同一个环节,中间隔着好几道关。
第一道关,竣工验收。房子盖完要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包括规划核实、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环保验收。任何一项不过,都不能进入下一步。很多项目交房多年办不了证,卡在这一步。
第二道关,首次登记。开发企业要先把整栋楼登记到自己名下,这叫首次登记或者初始登记。首次登记需要土地、规划、竣工、税费全部清晰。土地有抵押没解押、出让金没缴清、超规划建设没处理,都办不了首次登记。
第三道关,转移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才能给购房人办转移登记,也就是俗称的房产证。此时要提交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等。
预售许可在这条链上的作用是什么?它是“允许你卖”,不是“保证你能办证”。有许可的项目照样可能因为超规划、欠缴出让金而办不了证。所以核证时要多看一层:项目有没有超规划、土地有没有抵押、出让金有没有缴清。这三件事,预售许可的审查里有一部分,但不充分。
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购房人对自己请求权做的登记,作用是排他,不是产权。办了预告登记不等于拿到产权证,但能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拿房抵押。预告登记在办证时转为正式登记,中间不需要重新申请,但要及时办理。
这也解释了一个常见现象:同一个项目,有的业主拿到证了,有的没拿到。原因往往不在预售许可,而在具体房屋的抵押状态、税费缴纳、面积实测差异。遇到办证难,先查首次登记有没有完成,再查自己那套有没有被抵押或者查封,方向就清楚了。
十四、地方差异与改革动向
预售许可的具体规则,各地差异不小,办理和核查时要看当地口径。
差异一,发证层级。法律规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实践中多数在市级或者区级住建部门,少数地方在市县两级分工。查公示时要注意是哪一个层级的网站。
差异二,审查方式。有的地方实质审查,逐项核材料;有的地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条件即发证,事后核查。告知承诺制效率高,但对购房人来说,事前审查的保障弱一些,事后核查发现问题可能撤销许可。
差异三,最低规模或者形象进度要求。部分城市在法定四项条件之外,额外要求完成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到一定层数,或者要求项目资本金达到一定比例。这些是地方加码,不违法,但会延长办证周期。
差异四,预售资金监管强度。有的地方全额监管、按节点拨付;有的地方留存一定比例的重点监管资金,其余企业可动用。监管强度直接影响烂尾时的可追回比例。
改革动向方面,这几年有几个方向。一是逐步提高预售门槛,比如提高形象进度要求、提高资本金比例;二是扩大现售试点,个别城市在新出让土地上要求现房销售;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把监管账户与网签系统打通;四是推进“交房即交证”,把竣工验收、税费缴纳、登记发证并联办理。这些改革会改变许可的实际含金量,关注当地政策比记条文更有用。
十五、常见问题
问一,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一定无效吗。 原则上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以认定有效。关键看时间点:起诉之前补上证,合同就有效;补不上,就无效。
问二,合同无效,我能拿回多少。 房款本金全部返还,另可主张利息和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贷款利息、租房支出、为购房支出的合理费用。房价上涨差额能否赔偿,看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
问三,开发商说有证,我怎么核。 三条渠道:看原件、查住建部门公示、对规划许可附图。以公示为准。范围要核到你买的那一栋,有效期要看是否过期。
问四,证载范围不含我买的房,怎么办。 属于超范围销售,性质上是无证预售。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补证;补不上,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问五,预售许可证过期了还能卖吗。 不能。过期继续销售,与无证预售同类处理。已签合同的效力,仍按“起诉前是否取得有效许可”判断。
问六,五证齐全是不是就安全了。 不是。五证只说明手续完备,不保证交付、不保证质量、不保证不烂尾。资金监管、预告登记、开发商的资金状况,同样要看。
问七,投入百分之二十五怎么算。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不是按整个项目。分期开发的,分栋核算。具体口径看当地主管部门的执行标准,企业有异议可以提交明细申辩。
问八,许可被撤销,我买的房怎么办。 看撤销原因和履行可能性。如果是开发商欺骗取得,合同原则无效,可要求返还和赔偿;如果是规划调整导致撤回,属于合法行为,可要求继续履行、置换或者解除赔偿。
问九,开发商无证预售,会被怎么处罚。 责令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有的地方还会暂停网签、记入信用档案。处罚不影响购房人另行主张民事权利。
问十,行政机关不给证,企业能告吗。 能。先陈述申辩,再申请行政复议(六十日内),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内)。复议后起诉的,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问十一,预售许可和施工许可是一回事吗。 不是。施工许可是“能不能开工”,预售许可是“能不能卖”。有施工许可但没预售许可就卖房,仍然违法。
问十二,现房销售需要预售许可吗。 不需要。现售的条件与预售不同,看的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判断标准是签约时房屋是否已竣工、可即买即住。
问十三,预售许可证能不能转让给别的公司。 不能。许可是针对特定主体、特定项目、特定范围作出的,主体变更要重新申请或者办理变更,不能像资产一样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许可本身不当然失效,但要按规定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
问十四,项目停工很久,预售许可证还有效吗。 证可能仍在有效期内,但工程停滞会影响后续楼栋的许可申请,也可能触发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对购房人来说,证有效不等于能交房,要结合资金监管、施工进度综合判断。
问十五,查不到预售许可公示信息,说明什么。 可能是项目确实没证,也可能是查询路径不对,或者公示信息更新滞后。换一个渠道再查:住建部门官网、政务服务平台、12345 热线。三个渠道都查不到,基本可以判定没有有效许可。
问十六,行政机关撤销预售许可,已交的房款向谁要。 向开发商要。许可撤销是行政机关与开发商之间的事,不影响购房人对开发商的返还请求权。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同时向住建部门反映,推动资金监管账户的钱优先用于退款。
十六、延伸阅读
- 词条:商品房预售:期房能不能买、定金交了怎么退、开发商逾期不交房怎么办
- 词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定金能不能退、面积少了怎么算、逾期交房怎么索赔
- 词条: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不想买,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 词条:在建工程抵押:没盖完的房子能抵押吗、楼盘被抵押了还能卖吗、烂尾后谁先拿钱
- 词条:定金:交了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双倍返还是怎么算的、订金和定金差在哪
- 流程: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与备案全流程
- 指南:买房踩坑了:定金能退吗?逾期交房怎么办?
- 问答:商品房买卖与开发商
- 证据:买房对方违约:要收集哪些证据?
- 范本: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版)
- 工具:商品房买卖维权判定器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预售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期限、形象进度要求、资金监管强度,各地规定差异较大,办理和核查时请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的口径为准。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解除、能赔多少,取决于签约时间、付款情况、许可取得或者撤销的时点、房屋现状等具体事实,个案结论可能不同。文中涉及的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复议后起诉十五日等期限,均为现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具体起算点以送达回证或者电子送达记录为准。购房属于重大财产处分,建议签约前核验证照与公示信息,出现无证销售、证载范围不符等情形时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执业律师。法条核对日期:202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