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责任默认压在出租人身上:房子自然老化、设施损坏,只要不是租客用坏的,修房子、出钱都是房东的事。但实务里的麻烦往往不在“谁该修”,而在“该修的人不修怎么办”“修的时候租金怎么算”“修完押金被乱扣”。这篇文章把维修责任的分配、出租人不修时的三件套救济(自修讨费、减租延租、解约走人)和押金抵扣的边界一次讲清。
一、分配规则:默认房东修,两种例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默认规则之外有两种偏离。第一种是合同另有约定:不少合同写“小修归租客、大修归房东”,或把灯具、水龙头这类易耗件划给租客,只要约定明确,一般按约定执行;但把主体结构、影响安全居住的重大维修全推给租客的约定,效力存在争议,租客不必照单全收。第二种是过错例外,写在下一条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把两条合起来,判断顺序是:先看损坏原因——自然损耗、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归房东;租客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比如超负荷用电烧线路、养宠物毁地板)归租客;第三人造成的,由实际侵权人担责,房东维修后可向其追偿。再看合同约定,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按约定走。
二、出租人不修:三件套救济
第一件,自修讨费。租客先书面报修并给房东合理期限,期限届满不修的,可以自行请人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自修的范围要与损坏相匹配,保留维修合同、发票、支付记录;费用可以请求房东支付,经协商也可从租金中抵扣,但抵扣要有通知和凭证,不能“以押扣租”暗箱操作。
第二件,减租或延租。维修影响使用的,按影响程度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比如卫生间翻修七天不能正常使用,这七天的租金可以按比例主张减免,或者把租期顺延七天。主张时要写清影响的期间和程度,最好与房东书面确认,谈不拢的按比例计算后书面主张,为可能的诉讼固定金额。
第三件,解约走人。维修义务的违反若让房子根本没法住,属于违约,租客可催告解除、索赔搬家损失。还有一条“安全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危房、电路裸露、燃气泄漏这类危及安全健康的情形,不用等修好也不用受合同期限限制,随时可以解除走人,即使是签约时明知房屋老旧也不影响这项权利。
三、操作清单
固定损坏现状
发现损坏立即拍照录像,标注时间,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的证据要分开收集。
书面报修
用微信、短信或邮件向房东报修,写明损坏部位、影响程度、请求的维修期限,这是后续一切救济的前提。
催告留痕
房东拖延的,发第二次催告,明确“逾期将自行维修并主张费用、减租”。
自修要适度
请正规维修方,签订简单维修合同,保留发票;金额较大的先书面告知预估费用。
同步主张减租延租
按不能使用的天数和面积比例计算,书面提出并与房东确认。
押金环节防扣款
正常损耗不属于损坏,退租时房东以“维修”名义扣押金的,要求出示费用凭证,争议处理见退租时房东不退押金,凭什么扣、扣多少算合理。
实在不行再解约
危及安全健康的直接行使随时解除权,一般迟延维修的先催告再解除。
四、常见误区
- 误区一:房子是房东的,坏了就全归房东修。 承租人过错造成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约定的“小修自理”也有效。
- 误区二:房东不修,我可以直接扣租金。 自行维修是“先修后讨费”,直接扣租没有通知和凭证支撑的,可能反被认定拖欠租金。
- 误区三:维修期间租金照付。 因维修影响使用的,依法可以主张相应减租或顺延租期,全额照付不是义务。
- 误区四:签约时知道房子旧,坏了就不能退租。 一般质量问题受催告程序约束,但危及安全健康的,随时可以解除,“明知”不影响。
- 误区五:自修花的钱都能要回。 与损坏不相称的豪华改造、未经通知的施工,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可能不被支持。
五、问答
维修责任的本质是“原因定责+程序先行”:查清损坏原因,走完报修催告程序,再动用自修、减租、解约三件套。维修费用归属的基础规则,见租赁期间房屋维修,费用该谁出?;漏水场景下的责任链条,见房屋漏水,维修责任在物业还是业主?;房屋健康问题达到退租标准的情形,见租的房子甲醛超标,可以退租并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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