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企业所得税。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怎么办理?本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共 3 项,详见下文清单 事项分类: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什么情形要办

·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要报什么资料

要准备的材料
  • 必报资料**
  • · 《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1份
  •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 ·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1份
  • 特定情形加报**
  • · 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跟着做
1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3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3

提交申请

线上提交或窗口递交申请信息与附报资料。

4

税务机关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对信息进行确认、比对,必要时开展实地核实。

5

办结生效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在系统中生效并可查询。

6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新旧法差异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定期定额户管理
2025-12-31 前旧口径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 号)
2026-01-01 起新口径核定方法与程序明确:定额核定采用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测算;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照盘点库存;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按照其他合理方法(第六条);定额核定实行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公示、下达定额、申报纳税程序(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版)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注意避坑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实名: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点:纳税人的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期限: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相关附件收藏纠错纠错提交 要点:0 要点:二维码扫描你可能关注的换一换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多久能办完?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3 项:《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1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事项(2023-05-30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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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按"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