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骨折都能评上10级伤残吗?——先给结论。不是。骨折不等于必然评上十级伤残,评残看的是骨折治好、伤情稳定后有没有留下功能障碍:愈合后完全无功能障碍、不影响劳动能力的,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骨折,等级也不同,可能落在十级,也可能更高。能不能评上、评几级,都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结合鉴定结论认定,没有“骨折就保底十级”这回事。
为什么会有“骨折就是十级”这种说法
这种说法把“骨折”和“伤残等级”划了等号,其实混淆了两件事。十级是伤残等级里最轻的一档,是“伤残的及格线”,不是“骨折的保底”。分级标准评的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正因为十级是最轻的一档,实践中“治愈后无功能障碍或仅轻度功能障碍”的骨折,常见被评为十级——于是被人误读成“骨折都评十级”。但“常见”不等于“凡是”,评价的对象始终是功能结果。
哪些骨折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
关键看有没有留下功能障碍。骨折完全愈合、关节活动正常、不影响劳动能力的,就不满足鉴定的前提: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条例把鉴定门槛设在“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反过来说,如果伤情稳定后没有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就不构成伤残等级,鉴定也就评不出来。所以并非所有骨折都能评上十级:一块小骨裂、愈合良好、活动如常,很可能就不定级。这和“伤得轻不轻”不完全等同,而与“恢复后还剩多少障碍”直接相关——影响功能的程度,也和部位有关。
哪些骨折不止十级,甚至更高
反过来,也不是“骨折顶多十级”。留下明显功能障碍的骨折,等级会往上走,例如:
- 关节内骨折导致关节屈伸明显受限;
- 长骨骨折成角、短缩、旋转畸形愈合,影响肢体长度或力线;
- 脊柱骨折遗留活动受限;
- 骨盆骨折影响负重或骨盆环稳定;
- 伴神经、血管损伤导致肌力减退、感觉障碍。
这些情形对应到标准里更高的档位,可能落在九级、八级乃至更重。也就是说,同一句“骨折”,等级可能从“评不上”到“九级、八级”之间浮动,具体由鉴定结论锁定。
想知道自己能不能评上,先做对三件事
第一,先认定工伤(工伤情形下),没有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不予受理。第二,等伤情相对稳定再申请,过早鉴定、功能还在恢复期,结果可能偏低。第三,别自我对号入座:网上“某某骨折=十级”的说法都不能代替鉴定结论,对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骨折必评十级”是误解:十级只是最轻一档,不是骨折的保底;
- 完全愈合、不留功能障碍的骨折,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
- 留下明显功能障碍的骨折,可能评到九级、八级甚至更高;
- 评几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 GB/T 16180 认定,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凡是骨折都能评上十级”不成立——评残看治愈后有没有功能障碍,愈合无碍的可能评不上等级,留下明显障碍的可能高于十级;能不能评、评几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 GB/T 16180 作出的鉴定结论为准,别拿“骨折”直接对号入座。
延伸阅读: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时候做?治疗没终结能鉴定吗、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怎么申请再次鉴定、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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