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怀孕协议这类“入职门槛”,在招聘中并不罕见:口头问婚育计划、书面承诺“三年内不生育”、甚至约定“怀孕即视为自动离职”。这类条款从内容到后果都站不住脚——生育权是法定人身权利,不能通过协议放弃。
一、为什么无效
生育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以协议限制女职工生育,本质是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自始无效。同理,“怀孕即自动离职”的约定也无效——解除必须依法定情形和程序,“自动离职”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说法。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签了之后怀孕,公司能怎么办
不能辞退、不能降薪、不能调岗降薪逼退。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保护,不得依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合同期满的还应续延至情形消失,规则见怀孕女职工被辞退怎么办?三期女职工有何保护。公司若以“违反承诺”为由解除,属违法解除,员工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见被违法辞退要求继续履行,期间工资谁付。
三、被问婚育、被要求承诺时怎么应对
- 不签:明确告知该类条款无效,要求删除;对方坚持的,保留招聘广告、聊天记录;
- 已签的:不影响你主张权利,条款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 被辞退的:要求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写明理由——写着“违反不怀孕承诺”的通知书,就是最好的证据;
- 维权路径: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同时向妇联、人社劳动监察投诉;情节严重的可主张精神损害。
四、招聘环节的红线
除生育承诺外,招聘中询问婚育状况、限制性别、限定年龄,都可能构成就业歧视。招聘广告写“限男性”“35岁以下”的维权思路见招聘写限男性、35岁以下算就业歧视吗,怎么维权;入职体检查怀孕、查乙肝的,见入职体检能查乙肝和怀孕吗,查出来公司能拒录吗。
五、一句话结论
承诺不怀孕的协议无效,据此解除违法;签了不必慌,保留证据、拿到书面解除理由,2N和继续履行二选一。生育是权利,不是违约。
六、连带损失别漏算
被违法辞退的三期女职工,除2N外还可主张:孕期、产期、哺乳期本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差额与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用未报销部分、社保断缴期间无法报销的损失。若选择继续履行,期间工资按被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主张。这组数加起来往往远高于2N,谈判前先算全,别被“N已经给足了”带偏。产假与生育津贴的计算口径见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拿吗、产假到底有多少天,三期保护的整体框架见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受工伤,有哪些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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