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通知怎么发才有效?对方不同意还能解除吗——解除的关键是通知到达,不是对方同意: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主张解除的一方自己必须享有解除权,无解除权的人发出的通知不产生解除效果。
合同履行不下去了,很多人卡在同一个疑问上:"我发了通知说要解除,对方回一句‘我不同意’,这合同到底解没解开?"答案很清楚:解除权的行使是单方行为,不需要对方点头。真正的门槛不在对方同不同意,而在你有没有解除权、通知有没有送达。解除之后的返还问题,可以参见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和货物怎么返还?。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有异议的,不影响解除的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依法主张"是前提:主张解除的一方要有约定解除权或者法定的解除情形,无解除权的人发出通知不产生解除效果。不想发通知的,也可以直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一、解除的关键是通知到达,不是对方同意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法律赋予当事人单方行使的效力。只要你依法主张解除并通知到对方,合同就解除了,对方同不同意并不影响结果。对方能做的,是提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认这次解除到底有没有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由此可以得出三个要点:一是通知到达即解除;二是对方不同意不影响解除,只能请求确认;三是不发通知也可以,直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同样能解除,只是解除的时间点变成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之日。
二、前提是你得真的有解除权
通知有效,不等于随便就能解除。法律要求的是"依法主张",也就是你要有约定解除权,或者落入法定解除的情形。否则,通知发得再规范也没有解除的效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审判实践中一再强调这一点,下面这个案例把"无解除权发通知"的后果讲得很清楚。
从这个案例还能读出两个附加信息:一是对方即便没有在异议期限内起诉,也不会因此"默认"同意解除;二是解除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该赔的还要赔。
三、通知怎么发,才算稳妥
发通知的目标只有一个——让对方收到并且你能证明他收到了。可以参考下面这套做法:
先确认自己有没有解除权,把依据写进通知书里,比如"你方迟延交货,经催告仍未履行,构成重大违约"。
采用可留痕的方式送达:EMS 寄送并在详情单上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同时用电子邮件、微信等同步发送。
留存送达证据:快递底单与签收记录、邮件发送记录、聊天截图,必要时做公证。
在通知里写清解除的依据、解除的时间、后续的结算与返还安排。
对方提出异议又不返还、不赔偿的,及时起诉请求确认解除效力并主张违约责任。
两个提醒。第一,"通知到达"是解除生效的时间点,寄出不算到达,要注意查询签收状态;对方拒收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充送达并保留证据。第二,解除不等于免责,解除合同、要求返还与主张违约责任可以同时提出,别因为解除就放弃了本来该要的赔偿。
解除之后已付款怎么退,可结合合同解除后已经付的钱怎么退和签了合同又后悔,可以解除吗一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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