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地受伤,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能同时赔吗?原则上可以——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可以并行主张。如果受伤还牵涉第三人侵权,情形会更复杂:既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但有一点必须守住——同一笔实际支出的费用不能重复受偿。
① 工伤保险与团体意外险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原则上可以同时主张。 ②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受害人一方既可向侵权第三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也可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③ 已获得的第三人侵权赔偿,不应从用人单位应赔付的工伤保险中扣除。 ④ 同一笔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不得重复受偿;基金已支付的部分不得再向侵权人重复主张。 ⑤ 单位未依法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一、两种保险,两套法律关系
先分清性质: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团体意外险是单位为员工投保的商业保险。一个源于法定义务,一个源于合同约定,法律关系不同,所以原则上并不互相排斥,可以同时主张,商业意外险的赔付通常也不影响工伤待遇。
二、没参保怎么办——由单位按标准支付
现实中,不少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时,才发现在工伤保险上「缺位」。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单位该参保没参保,并不意味着职工待遇落空,而是改由该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自行支付。这与团体意外险的赔付是两条线,可以并行。
三、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可以分别主张
工地上因第三人原因受伤,情况往往涉及「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下面的案例卡给出了明确态度。
裁判规则1.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因工死亡的,产生第三人侵权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受害人亲属有权分别起诉,既有权向侵权第三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也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2.劳动者一方因第三人侵权已经获得赔偿的,受害人亲属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工伤保险款项时,其已获得的第三人侵权赔偿不应从用人单位应赔付的工伤保险中予以扣除。
给你的启示工伤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各有依据,可以分别主张,已获侵权赔偿不从工伤保险中扣除;但同一笔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等费用不得重复受偿,基金已付部分不得再向侵权人重复主张。
这个案例说明: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时可以分别主张,已获侵权赔偿不应从用人单位应赔付的工伤保险中扣除;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各有法律依据,不能简单互相折抵。
四、哪些能并得,哪些不能重复
可以并行,不等于可以就同一笔损失重复受偿。对实际支出的费用,规则是「填平」而非「加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侵权人提出追偿诉讼请求,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提出追偿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据此,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而当事人再就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向侵权人索赔,法院不予支持。简单说,「能并行」的是性质不同的请求权,「不能重复」的是同一笔实际支出。工伤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哪些项目不能重复拿,可参见工伤待遇和第三人侵权赔偿,哪些项目不能重复拿。至于单位买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与工伤待遇的关系,可参见单位买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和工伤待遇冲突吗。
常见问题
单位给买了团体意外险,还算工伤吗?
算。意外险是商业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两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原则上可以同时主张。
第三人已经赔了,还能找单位要工伤待遇吗?
可以。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时可以分别主张,已获侵权赔偿不应从单位应赔付的工伤保险中扣除。
医疗费能既找侵权人要、又让工伤保险基金赔吗?
同一笔实际支出不能重复受偿。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当事人再向侵权人索赔的,法院不予支持。
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待遇谁出?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