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有哪些特殊规定?工资、社保、辞退怎么算——先给结论。非全日制用工就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双方可以口头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且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社保方面,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一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下面分工资、社保、辞退三点讲清。
一、什么算非全日制:日均不超4小时、周累计不超24小时
结论:以小时计酬为主,日均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超过这个时间标准的,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全日制义务。也就是说,不能只看名义上叫不叫「小时工」,关键看实际的工作时长。
二、可以口头约定,用工更灵活
结论: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强制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建议保留工资发放、排班等记录。
- 不适用「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般要求,口头约定即可。
- 劳动者可以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一般不受限制。
- 为避免争议,建议保留工牌、排班表、工资转账记录等能证明用工关系的材料。
三、工资怎么算、多久发一次
结论:以小时计酬为主,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15日。
- 计酬方式: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报酬,具体标准不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地公布为准。
- 支付周期:法律要求支付周期不得长于15日,不能像全日制那样按月甚至更久才结一次。
- 被拖欠:单位不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可以依法主张,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四、辞退:可随时终止,不付经济补偿
结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注意:虽然无经济补偿,但已经提供的劳动报酬必须结清,不能以「随时终止」为由克扣已经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
结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一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与全日制「单位+个人共同缴纳」的模式不同,通常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路子,具体办理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公布为准。
六、一句话理清
一句话: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日均不超4小时、周累计不超24小时;可口头约定、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超15日、双方可随时终止且无经济补偿;社保一般按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加,具体以当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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