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能关闭,能维权吗?可以。开机广告本身不必然违法,但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无法关闭、无法跳过、强制等待的,消费者可以向 12315 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买电视时没人提开机广告,用起来才发现:开机就是十几秒甚至几十秒的广告,没有关闭按钮,也跳不过去。想看节目,只能干等。这种做法到底能不能维权?答案是能,但要说清一个关键——违法的不是"有开机广告",而是"不能一键关闭"。
一、依据:互联网广告应当"一键关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通过联网推送、在屏幕上播放,属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的情形。法律明确了两条底线:一是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二是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开机广告如果无法关闭、没有明显的关闭按钮、必须等待播放完毕或强制延迟跳转,就属于典型的违反"一键关闭"要求。判断的关键不在广告时长,而在消费者能不能自主、便捷地关掉它。有的广告虽然较长,但随时可以关闭;有的广告只有十几秒,却根本没有关闭入口,后者才是违规的重点。
二、还涉及自主选择权与知情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开机广告不能关闭,意味着消费者被迫接受了自己不想要的广告内容,这与自主选择权相冲突。如果销售时完全没有告知电视存在无法关闭的开机广告,还可能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了解,涉及知情权问题。这两层与广告法的"一键关闭"要求相互呼应,共同构成维权的基础。
"开机广告本身"不必然违法。很多电视确实带有开机广告,只要它能够一键关闭、不影响正常使用,就不构成违法。真正需要维权的是"关不掉、跳不过、必须等"这类强制观看的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电视开机广告与手机 App 开屏广告的规则精神是一致的:允许存在,但必须给用户留下可控的关闭通道。经营者在设计系统时把广告设置为不可跳过,等于替消费者作了决定,这与法律要求的方向正好相反。
三、遇到关不掉的开机广告,可以这样做
先找厂商或平台客服:明确提出关闭开机广告的诉求,要求提供关闭方式。
固定证据:录下开机过程,记录广告时长、有无关闭按钮、是否跳转。
向 12315 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无法一键关闭的问题。
行政举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违反互联网广告一键关闭要求的行为。
造成损失的,可依法主张相应赔偿。
打开电视要不要看广告,本该由消费者自己决定。关不掉的开机广告,法律给了说"不"的空间。遇到类似被强制搭售、强制观看的情形,还可参阅遭遇捆绑销售,可以拒绝吗?与手机 App 强制收集信息,可以拒绝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