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App 强制收集信息可以拒绝吗?可以。App 不得以"不授权就不让用"的方式变相强制你提供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如果需要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比如人脸识别),还应当取得你的单独同意,并应提供其他合理方式。也就是说,"不给权限就滚"这种做派,法律上是站不住的。
先说结论
三条规则: ① 必要原则——只收集实现功能所必需的信息; ② 不得变相强制——不得以拒绝提供服务来逼你授权; ③ 敏感信息单独同意——人脸、生物识别等须单独同意并提供替代方式。
一、常见的"越界"做法
- 【App 越界收集的表现】
- 不给权限就退出:拒绝通讯录、位置就无法使用
- 默认勾选、概括同意:一揽子授权,没有细分
- 超范围收集:与功能无关的信息也照收
- 频繁索权:已拒绝仍反复弹窗索取
- 强制人脸识别:门禁、验证只认刷脸不给替代
- 过度索取敏感信息:健康状况、生物特征、精确定位
二、怎么应对
看清授权说明
了解 App 要什么信息、干什么用。
按需授权
只给实现功能必需的权限,其余拒绝。
拒绝变相强制
遇到"不授权就退出"可投诉举报。
要求单独同意
涉及人脸等敏感信息的,要求单独取得同意。
要求删除与说明
已收集的可要求说明并删除。
投诉与起诉
向网信、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
三、两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物业服务企业拟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用于出入验证的,不得仅从管理方便、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采用概括同意的方式征集意见,更不能实施变相强制或胁迫行为,要求个人接受对其人脸信息的处理,而是应依法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不同意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的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删除其采集的信息,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刷脸才能进门"不行——采集人脸这类敏感信息必须取得单独同意,不能用"概括同意""变相强迫"来替代;你不同意刷脸,对方还要提供其他验证方式,你也有权要求删除已采集的信息。
裁判规则判断处理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可以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并考量合同的类型、内容等作出认定。如果不处理有关信息将使合同约定的基本功能服务或者用户自主选择的附加功能服务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该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属于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反之则不予认定。在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并非提供网络服务所必需的情况下,网站或者软件登录注册界面收集该信息时,未向用户提供不同意提交相关信息情况下的其他登录方式的,属于用户非自愿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用户主张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判断标准还是"必需"。不是实现基本功能所必需的信息,又在登录注册时只给"提供/不提供"两条路、不提供其他方式的,就属于非自愿同意,构成侵权。
三个提醒: ① "不同意就不让用"——不合法(针对非必需信息); ② "一次同意用到底"——不行,敏感信息要单独同意; ③ "投诉没用"——有用,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进行处置。
拒绝授权后 App 不给用,怎么办?
若非实现基本功能所必需,可认定变相强制,可投诉举报或起诉。
人脸识别必须配合吗?
不必,须单独同意,且有其他合理验证方式时你可以选择不用刷脸。
能要求 App 删除我的信息吗?
可以,违法收集、处理的有权要求删除。
"默认勾选同意"有效吗?
一般不能视为有效同意,特别是涉及敏感信息的情形。
泄露了怎么办?
可主张赔偿并举报。参见个人信息被平台泄露,可以索赔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一句话:App 不能强制收集信息——非必要信息不得以"不授权就不让用"逼你就范;人脸等敏感信息须单独同意并提供替代方式,不同意还可以要求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