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一句话: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做局"影响价格或成交量,获利 100 万元以上的就够立案。2020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把"幌骗""抢帽子""虚假信息诱导"等新型手法明确写进了法条。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常见入罪情形(2022 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三十四条): ① 联合或连续买卖:持有或实际控制流通股份 10% 以上,连续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同期总成交量 20% 以上(约定交易、自买自卖同样按成交量 20% 认定); ② 虚假信息诱导:利用虚假或不确定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相关成交额 1000 万元以上; ③ 抢帽子:公开评价、预测、荐股的同时反向交易,成交额 1000 万元以上; ④ 幌骗:频繁申报又撤销,撤回申报量达同期总申报量 50% 以上且撤单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⑤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 万以上+上市公司实控人实施、被调查后仍继续、两年内受过处罚等情形同样追诉)。 量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手法对照表

手法特征通俗理解
连续买卖资金、持股优势连续拉抬"坐庄"
相互委托与他人约定互买互卖"对倒"做量
自买自卖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左手倒右手"
幌骗交易申报后撤单误导他人"假单"骗跟风盘
蛊惑交易编造传播虚假重大信息"放消息"出货
抢帽子先建仓、再荐股、后出货"荐股反向"收割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 ① "止损盘"也看成交量——很多人以为只要没赚就不犯法,成交量 20%、撤单 50%、成交额 1000 万这些"量"的指标独立于盈亏。 ② 微信群荐股要合规——没有投顾资质公开荐股并反向操作,是"抢帽子"的典型形态;有资质的机构也有合规边界。 ③ 账户群是加重情节的温床——使用他人账户分仓交易,被认定为"实际控制的账户",交易量合并计算。

游资盘中拉涨停、次日出货算操纵吗?

单纯高换手的短线交易本身不必然犯罪,但要结合账户关系、申报撤单特征、资金优势综合认定;使用账户组对倒放量、封单诱多的,被认定为连续交易或幌骗的风险很高。

操纵亏钱了还构成犯罪吗?

构成。成交量、成交额、撤单比例这些指标与盈亏无关;"没赚钱"影响的只是获利认定和罚金数额。

和内幕交易罪怎么区分?

内幕交易利用的是"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操纵市场利用的是资金、持股、持仓优势或虚假信息去制造价格波动。两者都涉及的,从一重或数罪按法律规定处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句话:用优势"做局"影响价格,不管赚没赚到都可能是犯罪。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内幕交易罪怎么认定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认定。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