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的手段限定为“暴力、胁迫”,只是默许或者一起乞讨,一般不构成本罪。 ②本罪是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即可立案。 ③“情节严重”没有官方统一标准,不要引用来源不明的“具体门槛”。
先说结论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即可立案。目前本罪没有专门司法解释,“情节严重”也没有官方统一标准,由司法实践把握。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基本档 |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无官方统一标准,由司法实践把握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常见问题
问: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一定要动手打人才算吗?
答:不一定要动手打人,但法条限定为“暴力、胁迫”手段。打骂、恐吓、限制行动等,都属于暴力、胁迫;只是默许或者一起乞讨,一般不构成本罪。
问:要有乞讨者受伤才立案吗?
答:不需要。本罪是行为犯,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乞讨的行为即可立案。
问:“情节严重”有具体标准吗?
答:目前没有官方统一标准,由司法实践把握,个案中的组织人数、时间长短、社会影响等都会被考量。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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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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