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常见叫法:猥亵儿童

一句话速查

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与处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四种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近年来信息网络空间的"隔空猥亵"也被纳入打击范围,但加重情节的认定不能机械套用。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三个提醒: ① 发现后尽快固定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账号信息、云端备份文件都要保全原始载体,避免被删除或覆盖。 ② 注意保护被害人隐私——相关案件的审理依法不公开,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信息不得传播;传播本身可能构成违法。 ③ 及时报案并保全医学证据——涉及身体接触的,应尽快就医检查并保留诊断材料;报案越早,证据越完整。

先说结论

基本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种加重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①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② 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③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④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 量刑综合考量:实施猥亵的方式、人数、次数及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影响程度。 "隔空猥亵":在信息网络空间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也可入罪,但罪与非罪、是否构成加重情节均需审慎判断。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2025-02-1-185-001

以生殖器侵入等方式实施猥亵的,应认定为"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在五年以上幅度量刑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2024-02-1-185-007

"隔空猥亵"的定罪与加重情节认定应审慎,不宜简单以人数或次数满足三人三次即认定加重

常见问题

问:只有聊天记录、没有身体接触,能立案吗?
答:可以。"隔空猥亵"属于可以追究的情形,但需要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行为的性质、次数与对象身份。
问:追诉时效怎么算?
答:依《刑法》第八十七条按法定最高刑确定。猥亵儿童罪最高刑可达十五年,追诉期限相应较长;具体还需结合行为时间与是否存在逃避侦查等情形判断。
问:家长发现后应该先做什么?
答:第一,确保孩子安全、停止与对方的一切联系;第二,备份并保全所有电子证据;第三,立即报案并配合调查;第四,为孩子寻求专业心理支持。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