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常见叫法:杀人、故意杀人、命案

一句话速查

故意杀人罪是刑法哪一条?——先给结论。故意杀人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它是刑法分则中法定刑起点最高的罪名之一,本条也是查询故意杀人相关问题的基准条文。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 条号记忆点:故意杀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过失致人死亡=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第二百三十四条,三者刑期梯度完全不同; - 涉及命案定性,主观故意是核心争点,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讯问笔录的措辞可能决定按哪条定罪; - 家事矛盾引发的杀人不当然算“情节较轻”,要看激化过程与手段后果; - 见死不救、不给饭吃导致死亡等不作为方式同样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指导案例4号

以婚恋矛盾杀人可判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则,支撑量刑逻辑一节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关联条文

与本罪直接相关的其他条文 —— 或明文规定「依照本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或为本罪条文所援引,或为常见对比罪名的主条,或本站相关文章中已引用。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点条号可定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中的该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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