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常见叫法:强奸、奸淫、轮奸

一句话速查

强奸罪怎么认定、怎么判?未遂和奸淫幼女怎么处理——先给结论。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基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具有情节恶劣、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经着手却因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2026-02-1-182-001

以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区分规则,支撑未遂一节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关联条文

与本罪直接相关的其他条文 —— 或明文规定「依照本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或为本罪条文所援引,或为常见对比罪名的主条,或本站相关文章中已引用。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点条号可定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中的该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