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常见叫法:拐卖、收买被拐卖的、打拐

一句话速查

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也构成犯罪吗?——先给结论。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也构成犯罪吗”这一问题:拐卖的一方,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出现八种加重情形之一的升格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收买的另一方也不是“花钱买没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本身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伴随强奸、拘禁、伤害等行为,还要数罪并罚。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 “花钱找媳妇”“抱养孩子给钱”不是民事行为,明知或应知来源是被拐卖而收买即构成犯罪; - 收买后即使“善待”对方、多年共同生活,也不影响罪名成立,只可能影响量刑; - 任何人对正在进行的拐卖、收买都有权报警,阻碍解救的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

先说结论

①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的即既遂,不以“卖出去、收到钱”为前提。 ② 量刑分两档加死刑:基础档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八种加重情形升到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③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独立成罪,最高三年;“没有虐待、不阻碍解救”只是可以从宽,不能免罪。 ④ “买方入刑”没有例外——只要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就构成犯罪。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2023-02-1-189-002

以收买被拐卖妇女构成犯罪、后续行为数罪并罚的规则,支撑收买方刑责一节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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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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