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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非全日制用工 共 4 篇

二十二条二千零七十一字:给「补充形式」写了十一条,给「基本形式」一条没写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二十二条、二千零七十一字,条均九十四点一四,分三节:集体合同六条四百八十六字、劳务派遣十一条一千三百一十八字、非全日制用工五条二百六十七字。第六十六条自己写着「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而全书给这个「补充形式」写了十一条一千三百一十八字,给「基本形式」一个专章都没写。二零一二年那次修正改的四条(第五十七、六十三、六十六、九十二条)全在劳务派遣一节。这一篇逐条读二十二条,给五张表、三个算例。

法条深读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 2026-11-04

非全日制用工每天不超四小时:超了算什么,工资怎么结

「小时工嘛,一天干六小时很正常」——不正常。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同一单位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定义线。超了这条线意味着什么: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全日制用工,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随之而来。本文把定义线、工资结算周期、与全日制的区别讲清。

法条深读 #非全日制用工#四小时#小时工 2026-10-23

小时工兼职算劳动关系吗?

小时工、兼职一般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特点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 #小时工#兼职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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