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和民事合同:同样签合同,救济路完全不同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协商订立、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争议走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法,还可以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合同的规定。定性不同,被告、起诉期限、审查标准、赔偿规则全都不同。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协商订立、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争议走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法,还可以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合同的规定。定性不同,被告、起诉期限、审查标准、赔偿规则全都不同。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因是行政协议争议属于公法争议,仲裁机构无权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政府与企业签的招商引资、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里写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真出纠纷时这条通常走不通,正确路径是行政诉讼。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一并审理能省一个程序,但不是当然适用——要申请、要符合五种情形、要在合适的时点提出。
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因为行政权不能随意处分;但三类案件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实践中大量案件不是以调解书结案,而是通过协调化解、原告撤诉的方式了结。撤诉前必须想清三件事:承诺有没有落到书面、不履行能不能再告、诉讼费与时效怎么算。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答复不予公开,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这一条写在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2023 年修订后明确下来。答复期限是二十个工作日,延长最多再二十个工作日。想赢这一类案子,关键是把「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信息是否存在」两件事分开攻。
民告官要过四道关:告什么(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告谁(被告怎么确定)、多久内告(一般六个月)、谁来举证(被告负举证责任)。行政机关维持或改变原行为的,被告不同;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还要看起诉对象。判决结果分驳回、撤销、履行、确认违法、赔偿几类,选对诉讼请求比讲道理更重要。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解决三件事:什么算行政协议、哪些协议可以告、法院怎么判。协议必须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相对人协商订立、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可诉的六类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保障性住房租售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的,法院判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给予补偿。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对无证排污设定递进式罚则:罚款二十万到一百万、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报批停业关闭,拒不停止排放的移送公安拘留责任人。本文讲清这套罚则的阶梯结构、每一档的触发条件,以及企业走复议诉讼救济的时限与要点。
工伤认定申请被不予受理,或者认定结论不合心意——职工或单位都可以走法律救济: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选择复议还是直接起诉、六十日与六个月的时限、决定书上载明的机关怎么找,本文按条文讲清两条路。
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院判决限期履行;有给付义务的判给付。履行判决怎么拿、机关拖着不履行怎么办、与撤销重作的区别,这篇文章讲清。
撤销判决让行为自始无效并要求重作;确认违法保留行为效力但定性违法,是争取国家赔偿的跳板。两种判决的适用情形、后果差异与选择策略,这篇文章讲清。
诉讼期间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例外有四种情形,最常用的是"申请停止执行+难以弥补的损失+不损害公共利益"。申请时机、担保与裁定救济这篇文章讲清。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要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到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体性纠纷等案件负责人必须出庭。不出庭不出人是程序问题,可成为攻击点。
行政诉讼原则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和自由裁量权案件除外;实践中大量争议通过协调和解解决。哪类案子能签调解书、哪类只能撤诉,边界与风险这篇文章讲清。
举报后机关不处理,先看有没有原告资格:为自身权益举报的可以履职之诉;程序上先书面催告,满两个月不起诉的,起诉请求判令限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