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录音录像立遗嘱,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录音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承认的遗嘱形式,但"拍了"不等于"有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实践中大量手机遗嘱因缺见证人、没报日期、画面没拍到人而被判无效。本文讲清有效要件、见证人资格、常见翻车点和补救办法。
录音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承认的遗嘱形式,但"拍了"不等于"有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实践中大量手机遗嘱因缺见证人、没报日期、画面没拍到人而被判无效。本文讲清有效要件、见证人资格、常见翻车点和补救办法。
遗产管理人不是荣誉头衔,是法定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明确: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注意门槛——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赔,一般过失不赔;索赔对象仅限三类人。本文讲清责任怎么构成、谁能索赔、怎么举证、怎么防止把事办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六项职责:清理遗产制作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防止遗产毁损、处理债权债务、按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实施其他必要管理行为。管理人不是"挂个名"——不清点、不报告、放任遗产被转移,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要按故意或重大过失追责。
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是继承咨询里问得最多、也最容易被中介和「懂行的亲戚」说错的一类问题。核心只有一条:使用权不是所有权,能不能「继承」要看它到底是哪一种使用权——公房承租权、单位分配房、军产房、宅基地房,处理方式完全不同。本文一次讲清四种情形、四条路径和三个最容易踩的坑。
能继承的是财产份额的价值,不是合伙人身份;资格要按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法院强制执行份额时要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人有优先购买权。
借款人去世,欠的钱由继承人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遗产不够的部分继承人不负责,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任。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继承人只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出部分可以不还;放弃继承的对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子女签过共同借款、做过担保,或者想保住继承的房产,就要另当别论。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房屋出租产生的租金、存款产生的利息等收益,属于遗产的孳息,原则上并入遗产,由全体继承人按各自应继份额分配,不是谁占有归谁。管理遗产支出的维修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可以先行扣除;擅自收取、挥霍收益的继承人,分配时可能被少分。
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都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公积金余额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但统筹部分不属于遗产。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公积金余额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
农村宅基地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要分开看: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继承人依"地随房走"继续使用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的,一般不得翻建、扩建。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多分不是自动取得,而需要提出主张并举证证明扶养的事实与程度。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对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
居住权不能继承——民法典明确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但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给再婚配偶、长期照顾者设立居住权:房屋由继承人取得所有权,居住权人有权居住至期限届满或去世。这形成了"产权归子女、居住归老人指定的人"的安排,是再婚家庭和以房养老的重要工具。
继承是给法定继承人的,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的。最大的差别是:继承人默认接受,不需要表态;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到期没表示的,法律上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