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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超标放射性材料、动了领海基点:海岸海洋工程的三条红线

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给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画了三条红线:使用含超标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边环境侵蚀淤积损害、危及领海基点稳定。罚格只有一档,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情节严重的报政府批准停业关闭。这一篇讲清三条红线的构成差别、领海基点为什么被单独写进罚则、责令消除危害与责令改正的不同,以及材料检测与侵蚀认定的举证要点。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影响评价 2026-10-29

在保护区建项目、在沿海建落后产能:这一条只有关闭,没有罚款

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是本节唯一没有罚款的条文。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或者从事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后果只有一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关闭。这一篇讲清这一条为什么不设罚款、三类保护区怎么认、责令关闭为什么是行政处罚而不是行政命令、关闭与拆除差在哪里,以及关闭之后还有哪三笔账。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自然保护地#海岸工程 2026-10-29

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的准入:一条海岸线分出的两套规则

**准入**——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应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资金纳入投资计划;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需要特别保护区域违法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工程(第三百六十二条)。**禁建产业**——沿海陆域禁止建设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等严重污染项目(第三百六十三条)。**岸上打井**、**材料与领海基点**、**爆破与溢油预防**分别由第三百六十四条至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制。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第362条#生态环境法典第363条#生态环境法典第364条 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