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没告知噪声:罚五万不算重,停售才要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两款,一款管卖房时有没有把噪声情况说清楚,一款管楼里的电梯水泵吵不吵。第一款罚一万至五万,但真正的手段是「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没有「可以」二字,是应当。一个楼盘停售一天的资金成本,往往超过罚款本身。第二款罚五千至五万,抗辩重点在「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和维护责任的归属。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两款,一款管卖房时有没有把噪声情况说清楚,一款管楼里的电梯水泵吵不吵。第一款罚一万至五万,但真正的手段是「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没有「可以」二字,是应当。一个楼盘停售一天的资金成本,往往超过罚款本身。第二款罚五千至五万,抗辩重点在「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和维护责任的归属。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一条里捆了四件互不相干的事:公路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的养护义务、机场周边限建区的隔声设计、机场与航空公司的降噪义务、综合治理方案的落实。四项罚格相同,都是五千至五万、拒不改正五万至二十万。但这一条藏着一个罚格悬殊的陷阱:同一个限建区隔声不达标的行为,按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按本条只罚五万,差几十倍。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列三项,全是资料与监督义务,没有一项要求噪声超标:方案没做、建设单位没监督落实、拿了证明没公告。罚格五千至五万,拒不改正五万至二十万。但真正要紧的变化在条文之外——旧法里「造价未列入」这一项被搬走了,搬到了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罚格从五千至五万变成二万至十万,拒不改正十万至一百万并责令停产整治。搬一次家,重了二十倍。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罚两件事:施工噪声超标,和夜间没有连续施工证明就开工。罚格一万至十万,拒不改正可以责令暂停施工。这一条最容易踩的坑不在罚多少钱,而在「夜间」「超标」「有证明」这三个词的界定。更要紧的是它与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分工:罚行为的是一条,罚资料的是一条,而罚资料的第二档反而更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一个条号两款,管的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一款是房子隔声不达标,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另一款是把房子盖进了禁建区,罚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还要拆。两款执法主体不同、罚格不同、后果不同,最重的一款后果是拆除。本条还有一个少有人讨论的悖论:房子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了,还能不能罚。
工程违法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被人挂靠承揽,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清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把这条规则写成了两款。本文讲清两款各自的构成要件、与第十九条的对应关系,以及工友主张时的举证顺序。
楼塌了不问「谁在场」,先走追责链条:事故调查报告锁定直接原因,再沿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四类主体逐一核对谁「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本文只讲追责链条与各方应对。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质量缺陷倒塌、塌陷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且法律先推定存在质量缺陷,由其自证无缺陷才能免责;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原因倒塌的,由相应原因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还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