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算、谁能领
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再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抚恤金只能发给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再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抚恤金只能发给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复议也不能起诉。伤残情况在结论作出1年后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复查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医疗费用由第三人或由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
认定工伤的核心是"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此外还有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等视同工伤情形。判断标准是受伤与本职工作之间有无关联,职工自身存在过失一般不影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