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土壤修复 共 4 篇

六个环节缺一环就罚:从调查到效果评估的六项不作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把土壤污染治理拆成六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缺失都是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它的罚格是本节的中间档,但手段最全:罚款、拒不改正后提高罚款、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对责任人罚款、移送公安拘留。一条条文里装了三层压力。

法条深读 #行政拘留#双罚制#代履行 2026-10-29

修复验收通过只是上半场:后期管理没做,罚一万到五十万

效果评估通过、报告备了案、地块移出名录,很多人到这一步就收工了。但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第三款后面还挂着一句「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就是这一句的罚则。它罚格不高,却是本节唯一针对「修完之后」的条款。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法典#合规 2026-10-29

修复现场的三道坎:污染物处置、危废土壤、转运报备

修复活动本身也会产生污染:开挖产生的废水废气、清出的污染土壤、跨区转运的土方。法典为此设了三项罚则——未处理处置污染物、危废土壤未依法处置、转运未提前报备,罚格都是十万起。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法典#危险废物 2026-10-29

土壤污染责任人怎么认定:找不到责任人时土地使用权人先上

土壤污染责任人怎么认定、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相关费用依法由责任人承担。本文讲清认定顺序、土地使用权人的兜底义务与追偿路径。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修复费用#土壤污染责任人 202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