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想退出没人接盘:股权转让、减资回购、解散怎么选
股东退出有三条路:股权转让找受让方,减资由公司回购但程序严格,解散清算分家但代价最大;选择取决于有没有人接盘、公司能不能清偿、僵局到什么程度。
股东退出有三条路:股权转让找受让方,减资由公司回购但程序严格,解散清算分家但代价最大;选择取决于有没有人接盘、公司能不能清偿、僵局到什么程度。
解散事由有五种:章程期限届满、决议解散可以自救存续,司法解散要持股10%以上并证明僵局,吊销与判决解散是被动解散;解散事由出现后十日内公示、十五日内组清算组。
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公司的解散事由,公司要等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才终止,在此之前合同并不自动作废,清算期间公司仍可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但对方进入清算后履行能力通常下降,另一方应及时主张权利、要求提供担保,并在发现清算组后申报债权。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公司解散应当清算,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
剩余财产要先清偿、后分配。公司财产须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部分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可以申请,但门槛很高。司法解散的三个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持续两年开不了股东会、作不出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股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能提起。公司仍盈利不等于没僵局,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就是严重困难。
可以,但要先分清"直接损害"还是"间接损害":直接侵害你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可直接起诉控股股东赔偿;通过关联交易掏空公司这类间接损害,要走股东代表诉讼,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三十日内不答复或拒绝时以自己名义起诉,胜诉利益归公司。单纯的股东压制不等于公司解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