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免责的三道口子: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与海洋污染特例
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把免责事由收成三款: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与重大过失、海洋污染的三项特别情形。三款的适用门槛差别很大——不可抗力要求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受害人故意才全部免责,重大过失只是减轻;海洋污染的三项特别情形还要求「完全属于」并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这一篇逐款拆开,并说明免责只免赔偿、不免行政与修复。
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把免责事由收成三款: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与重大过失、海洋污染的三项特别情形。三款的适用门槛差别很大——不可抗力要求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受害人故意才全部免责,重大过失只是减轻;海洋污染的三项特别情形还要求「完全属于」并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这一篇逐款拆开,并说明免责只免赔偿、不免行政与修复。
常见说法是「产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这句话只对一半。缺陷、损害、因果关系这三项仍由受害人举证;真正倒过来的,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三项免责事由——未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发现不了缺陷,这三项由生产者自己举证证明。本文按「谁主张谁举证」的顺序,把产品责任案件里每一项待证事实的举证方逐个列清,并讲清销售者那一侧的特殊规则。
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院可以不担责:这是民法典明定的免责事由,但医院也要证明诊疗本身合规、已充分告知。
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手术:紧急救治是知情同意的法定例外,但医院必须已尽合理诊疗义务才免赔。
医院不是"死了人就得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列了三种免责情形: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规范的诊疗、紧急抢救已尽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但这三种不是"免死金牌"——尤其第一种,如果医院自己也有过错,仍要按过错比例赔。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针对核设施、民用航空器等更高风险活动,法律另有专门规则,仅在责任方能证明法定免责情形(如受害人故意)时才不承担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才可免责。这与普通宠物饲养人适用"无过错责任"不同——动物园只要证明管理到位,就不必赔偿,但举证责任在动物园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