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未实缴,破产时要提前缴足吗: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认缴而未届期的出资不再受出资期限保护,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立即缴纳;新公司法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也可要求未届期股东提前缴纳,认缴制不等于免缴。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认缴而未届期的出资不再受出资期限保护,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立即缴纳;新公司法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也可要求未届期股东提前缴纳,认缴制不等于免缴。
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期限最短三十日最长三个月;逾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自担费用与已分配损失;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的法院起诉。
和解是债务人与全体无担保债权人达成减免延期安排的轻量程序,成本低、速度快,但担保权人不受约束;重整程序完整、工具丰富,能引入投资人与经营调整,适合有挽救价值但债务结构复杂的企业。
重整投资人通过公开招募引入资金与经营能力,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六个月内提交,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分组表决,各组双多数通过,未通过的可协商再表决或申请法院强制批准。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承担妥善保管财产、配合调查、不得离开住所地等义务;因执行案件被限高的,进入破产程序并经一定程序后可申请解除或暂缓,非因自身原因被牵连的另有豁免空间。
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追加担保、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管理人可请求撤销;受理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原则上可撤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破产财产分配中职工债权仅次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早于税款和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免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公示,有异议可要求更正乃至起诉;高管超额薪酬部分按普通债权处理。
企业破产程序从法院裁定受理开始,随后或经重整与和解挽救企业,或宣告破产进入变价分配清算;受理时点决定债权停止计息、执行中止、个别清偿无效等一连串法律后果。
债务人自己、债权人和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债务人可申请重整、和解或清算并附全套财务材料,债权人可申请重整或清算但证明门槛较低,解散未清算的由清算责任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