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的责任,写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这条有两层:一层是“可以解除”,一层是“可以索赔”。但注意中间那个限定——“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先给结论:把住宅改成麻将馆、隔断成群租房、在厂房里住人,都可能触发解除;但仅仅是“用法不对”而没造成损失,解除的依据要么靠合同约定,要么另找法条。
先说结论
① 两种违规使用(第七百一十一条):未按约定的方法使用;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② 解除的前提是“致使损失”:第 711 条的解除权,以租赁物受到损失为条件。没有损失,只能主张停止违约、恢复原状。
③ 住改商另有一道关(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④ 群租、隔断:改变房屋结构、超员居住,既可能违反第 711 条,也可能违反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⑤ 可以主张的救济: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押金抵扣、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
⑥ 正常损耗不赔(第七百一十条):按约定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⑦ 举证是胜负手:入住时的房屋状况、违规使用的证据、损失金额,三样缺一不可。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二、解除并索赔的四个要件
| 构成要件 | 具体内容 | 实务要点 |
|---|---|---|
| 义务违反要件 | 未按约定方法使用,或者未按租赁物性质使用 | 合同有约定的看约定;无约定的看物的性质与通常用法 |
| 损失要件 |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 结构性损坏、设施损毁、修复费用、价值贬损;区别于“正常损耗” |
| 因果关系要件 | 违规使用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损失是违规使用造成的,不是自然老化或者第三人行为 |
| 程序要件 | 通知解除、给予合理期限、留痕 | 解除通知到达即生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但最好先催告整改 |
三、五类会被认定为“违规使用”的情形
第一类,住宅改经营性用房。 麻将馆、棋牌室、短租民宿、美容工作室、快递驿站、小型加工点,都属于把住宅用于经营。除了第 711 条,还要过第二百七十九条这一关: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注意是“一致同意”,不是“多数同意”——楼上楼下、同层邻居,只要提出异议,就过不去。
第二类,改变房屋结构与分隔。 打隔断、加建卫生间、拆承重墙、封阳台改房间、把客厅改成卧室群租。这类改动往往同时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规定。
第三类,超员居住。 一套两居室住十几个人,人均面积远低于地方标准。多数城市对“群租”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
第四类,超范围、超负荷使用。 厂房里住人、仓库里做餐饮、住宅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转。判断标准是“租赁物的性质”——房屋的设计用途、承重、消防等级决定了它能承受什么。
第五类,擅自改变附属设施用途。 把配套车位改成仓库、把院子改成经营场所、把阳台改成厨房。这类改动看似不大,但可能违反规划、消防、物业管理规约。
四、“致使损失”到底指什么
属于损失的情形:
墙体开裂、承重结构受损;地板、门窗、厨卫设施因不当使用损毁;电路、水管因超负荷或者私接而损坏;房屋因群租、经营导致严重污损,需要深度清洁或者重新装修;因违规改造被行政机关责令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房屋价值因结构改动而贬损。
不属于损失的情形(正常损耗):
墙面自然泛黄、地板正常磨损、家具家电按年限老化、油漆自然褪色。第七百一十条明确,按约定方法或者根据物的性质使用造成的损耗,承租人不赔。
“损失”的证明方式:
入住时的房屋状况记录(照片、视频、交接清单);退租或者发现时的对比记录;维修报价单、施工合同、发票;必要时做损失评估或者造价鉴定;行政机关的整改通知、处罚决定(能证明违规事实和恢复费用)。
实务要点: 很多房东输在“没有入住时的状况证据”。没有基线,就无法证明“损失是租客造成的”。交房时拍一套完整的照片和视频,是最便宜的保险。
五、解除合同的正确顺序
第一步,固定证据。 现场照片、视频(带时间水印);物业的巡查记录、邻居的证言;行政机关的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如果是群租,记录实际居住人数、隔断情况。
第二步,书面催告整改。 发出书面通知(微信、短信、邮件、快递均可留痕),写明违规事实、违反的合同条款或者法律规定、要求整改的内容和期限(通常 7–15 日)、逾期不整改将解除合同。催告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能让解除更稳,也给对方“改正”的机会,避免被认定为解除权滥用。
第三步,发出解除通知。 整改期限届满仍不改正的,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写明解除依据(第 711 条 + 合同条款)、解除生效时间、要求腾退的期限。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第五百六十五条)。
第四步,要求腾退并交接。 对方拒不腾退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解除效力、返还房屋、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第五步,主张赔偿。 修复费用、租金损失(房屋无法使用的期间)、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注意两个风险:
一是自行断水断电、换锁、清空物品,可能构成侵权,甚至引发治安纠纷。正确做法是通过诉讼或者公证提存的方式处理。
二是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或者合同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不行使,权利消灭;没有约定的,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也消灭(第五百六十四条)。
六、住改商:第二百七十九条那道关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涉及消防、环保、卫生许可的,要取得相应许可;管理规约禁止经营的,不能经营。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不是“大部分同意”,是“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通常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以及建筑区划内主张受影响的业主。
实务中的常见争议:
租客说“我已经办了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只是行政许可,不能替代业主同意;房东说“我同意了就行”,但房东的同意不能替代其他业主的同意;物业说“我们不管”,但物业可以依管理规约制止。
后果: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整改、处罚;房东作为业主,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房东发现租客住改商,最理性的做法是及时制止,而不是“收租就行”。
七、损失怎么算、押金怎么扣
修复费用: 以实际支出为准,需要合同、发票、施工清单。金额较大的,做造价鉴定。
租金损失: 房屋因维修、整改无法使用的期间,按合同租金或者市场租金计算。
价值贬损: 结构性改动导致的房屋价值下降,需要评估报告。这类损失举证难度大,通常只在大额争议中主张。
违约金: 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约定主张;约定过高的,对方可以请求调整(第五百八十五条)。
押金抵扣: 押金的作用是担保租赁合同的履行。可以从押金中扣除欠租、损坏赔偿、违约金,但要逐项列明、提供凭证。全部没收押金而没有依据的,容易被认定为不当得利。
注意: 押金不足以覆盖损失的,可以另行主张;押金有剩余的,应当返还。
八、边界:这些情形解除可能站不住
第一,只是“用法不同”但没有损失。 第 711 条的解除以“致使损失”为条件。没有损失,只能要求停止违约行为、恢复原状。
第二,属于正常损耗。 第七百一十条明确不赔。住了五年的墙面泛黄、地板磨损,不能算损失。
第三,房东明知且长期不异议。 房东多次上门看到隔断、看到经营,仍持续收租两年,再主张解除,可能被认定为默示同意或者违反诚信原则。
第四,合同没有约定用途,且使用方式符合物的性质。 住宅用于居住、商铺用于零售,属于正常使用;不能因为“我不喜欢”就解除。
第五,损失是第三人造成的。 楼上漏水导致的损坏、小偷破坏,与承租人的使用方式无关,不能依第 711 条解除。
第六,解除程序有瑕疵。 未催告直接解约、解除通知未送达、解除理由与事实不符,都可能被认定解除无效。
九、条文关系网
| 关联条文 | 内容要点 | 与本条的关系 |
|---|---|---|
|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 租赁合同的定义: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 | 使用方式的范围由合同与物的性质决定 |
|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按性质使用 | 义务的来源 |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 正常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与“损失”的分界 |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 违规使用致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并索赔 | 本条 |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 承租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不善致毁损灭失的赔偿 | 与第 711 条并用的义务 |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 转租须经同意;擅自转租可以解除 | 另一类可以解除的情形 |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 欠租经催告仍不付,可以解除 | 第三种解除情形 |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 住改商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 住宅改经营的额外门槛 |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 解除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 解除的程序规则 |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可以调整 | 违约金主张的边界 |
群租房、隔断房本身违不违法、邻居怎么维权,见群租房、隔断房违法吗?租客和邻居怎么维权;租客擅自转租能不能解除合同,见租客擅自转租,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吗?。
十、常见误区
误区一:“改变用途就能立刻解除。” 第 711 条要求“致使损失”。没有损失的,先催告整改、主张违约,别急着解约。
误区二:“办了营业执照就合法。” 营业执照不能替代第二百七十九条要求的业主同意。
误区三:“房东同意了,住改商就没问题。” 还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房东一个人的同意不够。
误区四:“押金可以直接全部扣下。” 扣款要逐项列明、有凭证、与损失对应。
误区五:“断水断电逼他搬走最快。” 可能构成侵权,甚至引发治安案件。走解除、腾退、诉讼的路径。
误区六:“住了几年没说什么,现在就不能管。” 长期不异议确有风险,但不等于放弃权利。发现后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并留痕,能大幅降低“默示同意”的认定风险。
误区七:“合同没写用途,就随便用。” 没有约定时,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住宅不能当厂房,厂房不能当住宅。
这类纠纷,房东输的往往不是道理,而是证据。给三条建议:一是交房时拍全套照片视频、双方签交接清单,这是日后主张损失的基线;二是发现违规先书面催告、限期整改,再谈解除,程序走稳;三是住改商的,同时向物业、业委会、主管部门反映,行政记录是最好的证据。
一句话总结: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按约定方法或者根据物的性质使用造成的正常损耗,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出租人主张解除和赔偿,应当固定入住时状况、违规使用事实与损失金额三类证据,并按催告、通知、腾退、索赔的顺序推进。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