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买车人和被撞人都在问的问题。最常见的误解有两个:一是“开了辅助驾驶,出事是车的责任”;二是“车是自动开的,厂家全赔”。
先给结论:目前市面上的量产车基本属于辅助驾驶(2 级),法律责任仍在驾驶人;只有进入国家准入试点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才在特定条件下向“系统运行”的责任划分过渡,并靠车企数据、保险和试点政策兜底。
一、规则层:现行法下的基本盘
现行法律没有“自动驾驶条款”,事故责任仍然落在既有框架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翻译成自动驾驶场景:交强险先赔,商业险按合同赔,仍不足的按过错分担。驾驶人开着 NOA、领航辅助脱手看手机,那就是驾驶人有“过错”,不能说“车自己开的”。
赔付顺序的依据还有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试点口径:自动驾驶功能怎么“入库”
2023 年 1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允许具备量产条件的 3 级(有条件自动驾驶)、4 级(高度自动驾驶)车辆进入试点。这套政策口径的要点:
- 主体明确:试点车辆必须有“车辆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双主体,运行限定在批准的区域、道路和功能范围内;
- 数据留痕:车辆要具备事件数据记录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事故后靠数据还原系统是否处于激活状态、有没有执行接管请求;
- 责任过渡:系统激活期间发生事故,试点政策要求车辆生产企业、使用主体依法承担责任,并随车投保高额保险;驾驶人未按约定接管导致事故扩大的,责任向驾驶人转移;
- 退出机制:试点产品出现严重问题会被暂停或取消资格。
注意:这套口径只适用于试点名单内的车辆和功能。市面上宣传“高阶智驾”的量产车,绝大多数仍按辅助驾驶管理,说明书里“驾驶人须全程监控”的字样,就是责任归属的伏笔。
三、深入层:抗辩与举证的关键点
- 数据在车企手里:事故后的行车数据、接管记录由车企掌握,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申请证据保全或诉请法院责令提交,拒不提交的不利于后果由车企承担。
- 系统缺陷与产品责任:辅助驾驶在识别障碍、紧急避险上存在设计缺陷的,受害人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之外,按产品责任起诉车企和销售者,主张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 “驾驶员监控”成为车企抗辩标配:车企常以 DMS(驾驶员监测)数据显示驾驶人脱手、睡觉为由抗辩;驾驶人则可主张系统提示不足、功能边界宣传夸大。责任比例就在这两组证据里拉锯。
- 运营车辆多一层:Robotaxi、自动驾驶货运车出事,使用主体(运营平台)作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归属方,直接对受害人担责,乘客个人责任空间很小。
四、出了事故怎么办
立即报警、保护现场,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注明车辆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系统状态。
用手机固定车载屏幕显示的系统状态、报警画面,保存行车记录仪数据,防止断电丢失。
书面向车企申请调取自动驾驶数据记录,明确时间范围;车企拖延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联系交强险与商业险理赔,评估是否需要按产品责任追加车企为被告。
涉及试点车辆的,核对其是否在准入试点名单与批准运行范围内,越范围运行的,车企与使用主体责任更重。
五、常见误区
- 误区一:买了“智驾包”就等于买了免责。 目前没有任何法规承认消费者开启辅助驾驶后可以脱手脱眼,宣传话术不能替代法律定位。
- 误区二:责任全在车企。 试点之外,驾驶人过错仍是第一顺位;车企责任要看数据能否证明系统缺陷。
- 误区三:数据只会对车主公开。 车企披露数据有选择性,诉讼中要靠法院调取,而不是等厂商“给个说法”。
六、问答
问: 我开辅助驾驶被追尾,是后车全责吗?
答: 追尾事故一般按道交法关于安全车距与注意义务的规则认定,后车未尽注意义务的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与你的车辆有没有辅助驾驶基本无关。
问: 试点自动驾驶出租车撞了我,我该找谁?
答: 找运营平台与车辆生产企业,走其投保的保险先行赔付;有测试牌照信息的话一并向交警提供,责任主体的认定比普通事故多一层。
问: 车企宣传“自动驾驶”实际是辅助驾驶,出了事能追究虚假宣传吗?
答: 可以。夸大功能等级、弱化接管义务的宣传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市场监管举报与民事索赔可以并行,宣传材料是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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