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无力赔偿,受害人能申请司法救助吗?能。肇事者没钱,不等于受害人一分拿不到:可以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由投保义务人在限额内赔偿;抢救费、丧葬费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还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阶段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还可以依法申请司法救助。
① 先查保险: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不因肇事方没钱而免除。 ② 未投交强险: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可请求二者在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③ 救助基金: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先行垫付,垫付后由基金管理机构向责任人追偿。 ④ 诉讼费缓减免 + 司法救助: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阶段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
第一层:先把交强险赔到位
先把保险这一环走完,再谈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才由有过错的一方按责任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不以肇事方个人有没有钱为前提,这一步不该被跳过。
第二层:没投交强险,由投保义务人顶上
如果肇事车辆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赔偿入口不会因此消失,只是责任人换成了投保义务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案例说明,投保义务人与肇事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受害人可以请求二者在交强险限额内共同承担,这为"肇事者个人没钱"提供了一条重要出路。
第三层:救助基金垫付与诉讼费缓减免
抢救费、丧葬费这类"等不起"的开支,另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通道;进入诉讼和执行后,还有诉讼费缓减免与司法救助可以主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侵权人提出追偿诉讼请求,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提出追偿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特别要提示"不得重复主张"这一条: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以及救助基金已垫付的抢救费与丧葬费,不能再向侵权人主张,而由相应基金向责任人追偿。
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但不赔钱怎么办、未投保交强险上路会有什么后果、医疗费已经医保报销,还能再向肇事方主张吗。
肇事者被判刑了,还能拿到赔偿吗?
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是两条线。仍可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未投保交强险的由投保义务人赔偿,并可对肇事者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要在什么时候提?
应当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交又未申请司法救助的,可能被裁定按撤诉处理。
一句话总结:肇事者无力赔偿,受害人有三层救济可用——先在交强险限额内索赔,未投保的找投保义务人;抢救费、丧葬费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诉讼费可申请缓减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已由基金支付或垫付的部分不得重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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