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交强险和商业险还赔吗?要分开看:交强险通常仍要赔,商业险则取决于合同约定与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依《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商业三者险能否赔付,则依保险合同约定及免责条款判断,逃逸常被列为免责事由,但免责条款未依法提示说明的,不产生效力。
先说结论
① 交强险仍赔——驾驶人逃逸的,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② 救助基金垫付——机动车不明、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丧葬等费用;
③ 垫付可追偿——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④ 商业险看合同——商业三者险是否赔付,依保险合同约定及免责条款判断,逃逸多为免责事由,不能一概而论;
⑤ 免责条款有门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保险法》第十七条)。
一、交强险:逃逸并不免除赔付义务
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以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救治为目的的责任保险,其赔付并不以肇事方是否逃逸为前提。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有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才不予赔偿。
因此,肇事逃逸后,只要肇事机动车参加了交强险,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仍可在交强险各项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各项限额不能混用。限额的具体口径,可参阅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三项限额不能合并使用。
二、救助基金:垫付抢救、丧葬费用并追偿
逃逸案件常常出现肇事车辆不明或者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进一步列明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需要注意,救助基金垫付的是抢救、丧葬等费用,并非覆盖全部损失,其余损失仍应向侵权人主张。
三、商业险:为什么不能一概而论
与交强险不同,商业三者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自愿订立的合同,赔付范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逃逸通常在条款中被列为免责事由,此时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但"逃逸即不赔"不是绝对结论,仍需个案判断。
一方面,要看事故是否落入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约定;另一方面,要看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履行。按《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此外,即便商业险赔付,保险公司也可能依约向肇事方追偿。
四、被侵权人可以这样主张
① 固定事实——报警并保存事故认定材料、监控与证人信息,明确逃逸事实与肇事车辆情况;
② 向交强险索赔——查明肇事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在各项责任限额内主张赔偿;
③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属于抢救费用超过限额、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肇事逃逸情形的,就抢救、丧葬费用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④ 就商业险争议主张——结合保险合同与免责条款效力,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常见问题
肇事司机逃逸,交强险就一分不赔了吗?
不是。交强险是强制责任保险,逃逸并不免除其赔付义务,受害人仍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获得赔偿,只有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不予赔偿。
交强险不够赔,剩下的找谁?
先看是否投保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与免责条款主张;仍不足或者没有商业险的,向侵权人主张。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先后关系,可参阅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是什么?怎么理赔。
商业险以"逃逸"为由拒赔,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逃逸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须依法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履行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需要结合条款约定与举证情况个案判断。
一句话总结
肇事逃逸后,交强险和商业险还赔吗,答案要分开看:交强险基于强制保险性质,仍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机动车不明、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限额的,由救助基金垫付抢救、丧葬费用并可向责任人追偿;商业三者险是否赔付,则依保险合同约定和免责条款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免责条款未依法提示说明的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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