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先说结论:分两种情况。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原则上可以撤销——这叫任意撤销权,不用讲理由,但有例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原则上不能再撤销,但受赠人出现三种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仍可以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属于法定撤销权,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赠与合同是什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任意撤销权(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办手续的要办(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形(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②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也能撤销(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后怎么办(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不履行(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一、先分清两种撤销权

这是最核心的一组概念,混用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对比项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
行使时间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权利转移之后仍可行使
要不要理由不需要,赠与人自己决定必须是法定三种情形之一
有没有例外有:公证赠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不能任意撤销无此例外,符合情形即可撤销
行使期限权利转移前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继承/法定代理人 6 个月内)
依据条文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

记法:「转移前随便撤,转移后只有三种情形能撤」。

二、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第三百六十三条列举得很具体,逐条看: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注意两点:一是「严重」,不是一般的口角;二是保护范围不限于赠与人本人,还包括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典型场景是父母把房产、财物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这里的关键不是「给得少」,而是有扶养义务却不去履行。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一条对应「附义务赠与」(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人就可以撤销。

另外,第六百六十四条给了一个「特殊主体」的补充: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使期限是六个月——比一般的一年更短,要注意区分。

三、撤销之后与两种「特别规定」

撤销之后怎么办?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所以「撤销」和「要回」是一致的:撤销是为了要回。

附义务赠与还有个细节: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状况恶化怎么办?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注意这里说的是「不再履行」——针对的是尚未履行的部分,不是把已经赠出去的再要回来。

四、两个真实案例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7-2-102-001 · 案号 (2021)苏1112民初2348号

裁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父母作为赠与人,将财物赠与给子女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给你的启示这条把「第二条情形」用到了最常见的家庭场景:父母赠与子女财物,子女却不赡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属于法定撤销权,所以不受「权利是否已经转移」的限制——房子、钱已经过户给了子女,父母仍然可以主张撤销。对子女来说,这也是一句提醒:接受赠与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再尽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7-2-102-004 · 案号 (2021)沪02民终9584号

裁判规则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附加义务,合同约定受赠人接受赠与要履行相应义务的,双方形成附义务赠与合同关系。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给你的启示这条对应的是第三种情形,也是家庭财产安排中最实用的一种工具:附义务赠与。「房子给你,但你要负责照顾我、负责还贷、负责让孩子上学」——这些约定如果写进赠与合同,就成了受赠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要记住一句话:赠与合同里写下的义务,是真有法律后果的。

五、三个提醒

注意避坑

① 撤销前先看「权利转移了没有」——转移前是任意撤销,转移后只能靠三种法定情形。 ② 公证和公益性质赠与不能任意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凭「我反悔了」撤销。 ③ 两种期限别记混——赠与人自己的法定撤销权是一年;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是六个月。

送给别人的东西,第二天反悔能要回来吗?

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有转移,赠与人原则可以撤销;但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就不能任意撤销。

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了,还能撤销赠与吗?

在三种法定情形下可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赠与之后,对方不还怎么办?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对方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主张。

赠与附了义务,受赠人不做,我能撤销吗?

可以。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自己经济困难了,之前答应的赠与还要给吗?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一句话: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任意撤销(公证赠与、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赠与除外);转移后在「严重侵害、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三种情形下仍可法定撤销,一年内行使,撤销后可请求返还。公证赠与的特殊规则,可参阅赠与经过公证后还能撤销吗?;赠与与遗赠的区别,可参阅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