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给了19万和黄金,条件是“不许离婚”:这个条件法院为什么不认——据辽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0月26日发布的案例,王阿姨在儿子婚前多次向准儿媳小丽转账,还出资买了黄金,金额合计19万余元,明显超出日常人情馈赠的范围。她的说法是:给这笔钱的前提是“小两口婚姻长久存续、不得离婚”。小两口2023年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近三年后,小丽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王阿姨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物。一审、二审均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三句话看懂这个判决: ① “不许离婚”这个条件本身是无效的——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用钱锁婚姻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 ② 但条件无效不等于赠与无效——钱已交付、结婚的目的已经达成,赠与照样生效,不能因为附加条件作废就把钱要回去; ③ 撤销赠与要过一道窄门——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才能撤,而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定权利,不是不履行义务。

一、这个条件,法律上根本立不住
很多人以为,只要事先说清楚“给你钱是有条件的”,条件写明白了,法院就该照着算。这个理解在大多数合同里都对,但在婚姻这件事上有个前提:条件本身得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自由是双向的: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一个人什么时候结婚、和谁结婚、要不要继续这段婚姻,法律不允许用金钱去预先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我给你19万,你保证不离婚”,实质上是用财产利益换取对方放弃一项人身权利。这种约定不是“意思自治”,而是把婚姻关系物化。所以法院的态度很明确:这个条件无效。
这一步很多人能理解。真正容易想错的是下一步。
二、条件无效,为什么钱还是要不回
这是本案最反直觉的地方。既然“不许离婚”这个条件法院不认,那是不是等于赠与没有条件、可以随便撤?
不是。要分两层看。
第一层:赠与有没有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的钱和黄金在婚前就已实际交付,黄金也完成了权利转移,赠与在交付时就已经生效。附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允许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作用是决定“什么时候生效或失效”,而条件被剔除之后,赠与本身并不因此变成无效。
第二层:赠与的目的有没有达成。法院在判断这类“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时,看的不是当事人嘴上附加了什么,而是这笔钱的正当目的是什么、有没有实现。本案的目的是促成结婚、组建家庭——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近三年。目的已经达成,给付的基础就还在。
所以结论是:条件作废,但赠与不撤。
三、真正能撤销赠与的,只有那几种情形
要撤销已经生效的赠与,得走《民法典》给的那道窄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王阿姨主张的是第(三)项。问题就出在这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可“义务”得是法律认可的作为或不作为,比如照顾起居、保留居住权、不得处分某处房产。“不得离婚”不属于义务——它是让一个人放弃法定权利,法律不会把它当作可执行的负担。
提出离婚,是行使权利,不是违反义务。这一点不成立,第(三)项就走不通。至于第(一)(二)项,本案也没有相应事实。
裁判规则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附加义务,合同约定受赠人接受赠与要履行相应义务的,双方形成附义务赠与合同关系。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给你的启示这条规则本身是有效的——它撤不掉,不是因为规则不灵,而是因为“不得离婚”压根不算义务。
裁判规则以保留房屋居住权利为条件的赠与合同系附义务赠与合同,该合同签订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受赠人将房屋擅自对外出售,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所附义务,赠与人主张撤销赠与并返还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同样是“附条件给房给钱”,保留居住权能撤、不许离婚不能撤——差别就在条件的内容合不合法。
两案放在一起看,边界就出来了:附义务赠与保护的是可以履行的、不违法的那类义务。想让给付有保障,正确做法是把条件写成能执行的事(保留居住权、按月给付赡养费、不得处分特定房产),而不是写成“不许离婚”。
四、这19万,还要过彩礼那一关
本案的19万余元明显超出日常人情往来,具备彩礼属性。所以除了赠与规则,还要看涉彩礼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这一条给了两条路:一般不支持是原则,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数额过高是例外。本案共同生活近三年,不落入那个例外,所以即便按彩礼规则走,也拿不回来。
给钱之前想清楚
这笔钱是赠与、是借款、还是彩礼?三种定性对应三套规则,事后争起来全靠证据。
要写就写能执行的条件
保留居住权、按月给付、不得处分某套房——写这类,别写“不许离婚”“必须生二胎”。
大额给付留痕
转账备注用途、保留聊天记录与婚礼、购金的支出凭证,别只留现金。
已经给了又想反悔
先算时间——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就没有了。
如果两人结婚三个月就离婚,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有可能。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明显过高的,法院可以结合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和当地习俗,酌定返还以及返还比例。但“短”没有统一数字,要看具体证据。
一句话:钱能表达诚意,但不能购买人身自由;附加了违法条件的给付,法律既不会替你兑现条件,也不会因此把钱退给你。同类问题可参阅订婚时送房送车,分手后能要回来吗?大额赠与的返还规则、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离婚时要不要还与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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