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在南方某市做水电安装的老周翻出一张五六年没动过的储蓄卡,想把它注销掉。柜员打出一张流水,上面密密麻麻十几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每季三元、年费每年十元、短信通知费每月两元。卡里早就只剩几毛钱,这些费用一年一年扣下来,把余额扣成了负数。柜员说得很平静:要销户,得先把欠的一百多元补上。老周拿着那张纸问我,卡里一分钱没有,银行凭什么还能一直扣,这些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短信费,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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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能一句话回答。有三笔钱确实可以要,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律上就是要不回来。分清楚哪一种,比背一句「银行乱收费」有用得多。

关键结论
  • 小额账户管理费、借记卡年费、短信通知费本身不违法,银行事先公示、协议写明、你开户时确认过,就可以收。
  • 能要回来的是三种:没明码标价也没告知、服务未经你同意就开通、按监管政策本该免收却照扣。
  • 扣成负数只是欠一笔服务费,不是贷款逾期,一般不上征信;但拖着不处理,销户会被卡住,越早拉明细越好。

一、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日均余额不够,按季扣三块

结论: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门槛的账户收取的账户服务费,只要事先公示并写进协议,收取本身有依据,把它一概说成「违法」会让你在维权时先输一半。

先把名目分清。借记卡上常见的收费有四五种,性质并不相同。

第一种,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对人民币个人活期账户设定一个日均余额门槛,常见的是三百元、五百元,也有按一万元起算的。一个季度内每天的余额加起来除以天数,得到的平均数低于门槛,就按季收取,常见标准是每季三元,一年十二元。它针对的是「账户占用系统资源、但沉淀资金少」这件事,不是罚你穷,也不是罚你不存钱。

第二种,借记卡年费。按年收取,常见十元,有的银行首年免、代发工资卡免、社保卡免,具体看公示。

第三种,短信通知费。按月或按年收,常见每月两元到三元,包年二三十元。这笔钱对应的是账户变动短信提醒这一项服务。

第四种,零散的工本费、挂失费、补卡费、跨行转账手续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这些多数已经在近年的降费政策里被取消或压减,但并未全部归零,仍以银行公示为准。

为什么银行能收?因为商业银行提供账户服务本身是有成本的,法律允许它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监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到某个项目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要看该项目落在哪一档。多数个人账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银行可以自己定标准,但不能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必须明码标价、对外公示、接受监督。这一点写在商业银行法和价格法里,是后面所有讨论的地基。

所以正确的问法不是「银行凭什么收」,而是「它收之前有没有让我知道、有没有经过我同意、有没有收错」。

二、三种情形,钱可以要回来

结论:能不能要回,不看金额大小,看三件事:这笔收费有没有事先标明、这项服务有没有经过你同意、按政策该免的有没有免。

第一种情形,没有事先告知,也没有在协议里写明。

价格法律有一条很硬的规则: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银行的服务价格目录应当在营业场所和官网公示,开户时给你签的申请书、服务协议里应当列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果某个项目从来没有公示过,协议里也找不到,账单上却月月出现,这就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你有权拒付,已经扣的可以要求退还。

实务中还有一种变体:项目公示了,但标准写得含糊,比如只写「账户管理费,按本行标准收取」,没写多少钱、多久收一次、门槛是多少。这种写法能不能算标明,要打问号。判断标准是普通人看了能不能知道「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扣多少钱」,看不出来,就不算真正告知。

第二种情形,服务未经你同意就开通。

最常见的是短信通知费。很多人的这笔费用是这么来的:柜台办卡时工作人员说「给你开个短信提醒,方便」,你没听清就点了头;或者手机银行弹一个默认勾选的框,你顺手点了下一步;或者电话营销里对方只讲「免费试用三个月」,没讲试用期满了每月两元、自动续订。三个月后开始扣费,一扣好几年。

同意必须是针对具体服务的、明确的同意。沉默原则上不构成同意,默认勾选、把「不开通」藏在二级页面里、只说免费不说续费,这些都很难撑起一份有效的同意。真到了争议阶段,举证责任在银行这一侧:它需要拿出你签字的开通单、你输入的验证码记录、你点击确认的页面快照,或者一段把收费讲清楚的电话录音。拿不出来,「已开通」这三个字就只是一句系统状态,不是合同。

第三种情形,按政策本该免收,却照扣。

监管层面早有一个安排:同一个客户在同一家银行,可以申请一个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信用卡账户不在此列。这个安排是监管政策,不是法律条文,但它对银行有约束力,银行应当执行,也应当告知。有的人开了三四个账户,从来没人告诉他可以指定一个免收;有的人指定过了,系统没生效,换卡、换网点之后又开始扣。这两种情况,被多扣的部分都可以要求退还。

这里有一个容易搞错的边界:免收的范围是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短信通知费不在免收之列。所以「我指定了免费账户,为什么还扣短信费」这个问法,银行答得上来;但「我指定了免费账户,为什么还扣管理费」,银行就答不上来了。

顺便说一句,代发工资账户、社保卡金融账户、养老金发放账户,不少银行另有免收或者优惠政策,具体以该行公示为准。开户时问一句「我这张卡属不属于免收范围」,比事后追着退钱省力得多。

三、先划清:这篇讲的是借记卡,不是信用卡

结论:借记卡和储蓄账户的服务收费,与信用卡的年费、利息、分期手续费是两套规则,混着投诉,最容易被一句「您办的是信用卡」挡回来。

这两类卡在法律上是两种关系。借记卡背后是存款合同加服务合同:你把钱存在银行,银行替你保管、支付、结算,同时提供短信提醒、挂失补卡这些附加服务,收的是服务费。信用卡背后是授信合同:银行先给你一个额度,你透支消费,到期还款,收的是资金占用的对价和违约的代价。

由此产生四组差别,值得记住。

一是收费项目不同。借记卡是账户管理费、年费、短信费、工本费、挂失费、跨行手续费;信用卡是年费、透支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

二是欠费后果不同。借记卡欠的是服务费,一般不会作为信贷逾期报送征信;信用卡逾期是另一回事,会进入征信报告,严重的还可能牵出恶意透支的刑事风险。

三是免收政策不同。一人一行一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只针对借记卡账户,信用卡不适用。

四是争议焦点不同。借记卡收费争的是「有没有标价、有没有同意、有没有收错」;信用卡争的多是「有没有提示、利率和费用是否畸高、分期有没有经过明确同意」。

信用卡那几笔钱怎么算、能不能退,站内已经有一篇长文拆得很细,见信用卡年费、分期、利息、违约金怎么算。这篇只处理借记卡和储蓄账户,两者不要混在一个投诉里写。

四、银行的说明义务:小字塞进二十页申请书,不算告知

结论:银行可以说「协议里写了」,但前提是这份协议在你掏钱之前让你看见过,并且对收费条款做过显著提示;只把收费藏在一叠申请书的背面小字里,这笔钱收得就不牢。

先说明码标价。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计价方法,都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识清晰。这一套要求既来自价格法,也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申了一遍:你有权知道你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包括费用;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并且应当明码标价。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0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50条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再讲格式条款。开户时你签的那份申请书、那份服务协议,是银行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好的,没有跟你逐条商量,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与你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要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并按你的要求说明;没有做到,导致你没注意或者没理解的,你可以主张这个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判断银行有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实务中看四样东西:条款在文件里的位置和字号,有没有加粗、单独列项、要求你单独签字或勾选;有没有用人能听懂的话解释收费门槛和计算方式;有没有给你合理的阅读时间;有没有留存你确认的记录。四样都缺,尤其是收费条款只藏在一叠申请书的背面小字里,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就有事实基础。反过来,开户时单独一页收费告知、要你抄写「本人已知悉收费标准」并签字、还留了影像的,再主张没告知就很难成立。

格式条款的识别和抗辩思路,可以看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具体到「没提示能不能主张不生效」,见格式条款没有提示说明,能不能主张不生效与格式条款没提示没说明,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吗。

要提醒一点:主张某个收费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不等于这几年白用账户、一分钱不用付。法院通常会按实际提供的服务、按公平原则重新确定应付部分。所以请求要写具体,比如「退还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的短信通知费共计多少元」,而不是笼统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五、睡眠卡、扣成负数、销户欠费、征信

结论:扣成负数只是欠一笔服务费,不等于贷款逾期,一般不进征信;但欠费不处理,销户会被卡住,拖久了还会变成不动户,早处理比晚处理好。

先说睡眠卡。长期没有交易、余额又低的账户,银行会按内部规则转为「不动户」或者限制非柜面业务,这是账户管理措施,不是处罚。转为不动户之后,有的银行停止计收账户管理费,有的继续计收,规则不统一,只能看该行公示和你账户的实际流水。

再说扣成负数。余额只剩几毛钱,季末扣三元,扣完变负,下一次扣费就扣不动了,于是形成一笔欠费挂在账上。这个过程不会「利滚利」:服务费不是借款,不产生复利,银行也不能就这笔欠费加收违约金,除非协议里有明确约定且经过了提示。但欠费确实会一直挂着,有的银行在你去销户、办新卡、申请贷款时把它翻出来。

再说销户要不要补齐欠费。法律上,服务费是到期债务,银行有权要求结清,这是它能设「先结清再销户」这道门槛的基础。但反过来,这道门槛的前提是收费本身有依据。如果某几笔收费没有公示、没有约定、或者属于该免未免,你可以先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冲正,再办销户;而不是先把钱补上、事后再去追。顺序反了,钱进了银行的口袋,再要回来难度大得多。

最后说征信,这是最多人担心的。要区分两种「欠钱」:欠银行的服务费,和欠银行的贷款。前者是服务合同下的付款义务,后者是借贷合同下的还款义务。借记卡的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欠费,性质上是前者,一般不会作为信贷逾期信息报送征信系统。所以「欠了二十块年费会不会影响买房贷款」这个担心,多数情况下是多余的。

但有三种例外要注意。一是这张卡本身带透支功能,比如准贷记卡,透支未还就变成信贷逾期。二是这张卡绑定了贷款或者信用卡的自动还款,扣费导致余额不足、还款失败,逾期的是贷款,不是服务费。三是部分银行有内部客户风险标记,虽然不进征信报告,但在本行办理业务时可能有影响。所以最稳妥的做法不是猜,而是销户前查一次征信报告,看上面到底有没有这条记录;真有错误记录,按征信报告有错误,怎么申请异议更正走异议程序,具体概念见征信异议。

六、三步走:先要明细,再要书面答复,最后才投诉和起诉

结论:先向银行要明细,再要书面答复,最后才升级到监管和法院;顺序反了,监管和法官都会先问一句「你找银行要过吗」。

第一步,打银行客服,要两样东西。

一要明细。不是账单上那几行汇总,而是逐笔的扣费记录:什么时间、扣的什么项目、金额多少、扣费依据是哪一条。二要解释。每一笔收费对应的合同条款在哪里、开户时是怎么告知你的、这项服务是谁在什么时间开通的。

这一步的关键是「书面」。电话里客服说「我帮您反映」,等于什么都没发生。正确做法是通过手机银行在线客服、官方邮箱或者网点柜台提交,拿到工单号;通话要录音,开头说清「为保证双方权益,本次通话我将录音」。按现行监管要求,银行一般应在收到投诉后十五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应当告知理由。拿到书面答复,后面每一步都用得上。

第二步,不满意就拨 12378。

12378 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专门处理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纠纷。打电话之前,把五件事写在一张纸上:银行全称和网点、卡号后四位、争议的收费项目和总金额、你的具体诉求(退多少钱、从哪个月退到哪个月)、你已经向银行投诉的时间和处理结果。说不清这五件事,工单很容易被当成一般咨询转回去。

随后的材料按「事实、证据、诉求」三页纸整理:第一页写时间线,什么时候开户、什么时候发现扣费、扣了哪些项目;第二页附证据,流水、协议、公示截图、客服工单、录音清单;第三页写诉求和依据。不要寄一大包没有目录的复印件。

要弄清 12378 的性质:它是投诉转办和调解渠道,不是裁判机构。它能让银行重新处理、限期答复,但不能直接判你赢,也不能强制银行退钱。真正有强制力的只有两条路:调解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决。

第三步,金额小也能走,只是要算成本。

先试调解。金融纠纷有行业调解组织,也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收费、周期短,达成协议后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确认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几百元以内的争议,这是性价比最高的路径。

再考虑诉讼。争议金额小,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审理周期短,诉讼费按件收取,标的一万元以下的案件受理费通常五十元,适用简易或者小额程序还可以减半。也就是说,为了几十块、几百块起诉,在经济上并非完全不划算,真正贵的是时间和精力。程序的适用条件见什么是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费用怎么算见诉讼费怎么计算,概念可以查小额诉讼。

起诉前还有三个技术点。管辖上,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银行协议里约定的「只能去银行所在地法院」这类条款,如果没有显著提示,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时效上,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扣费之日起算,拖太久的部分可能要不回来,具体算法可以用诉讼期限与时效计算器先估一遍。举证上,你负责证明扣费事实和金额,银行负责证明收费有依据、已告知、已获同意。

至于 12315,银行收费属于金融消费,市场监管部门主要管明码标价这一块的价格违法行为,纯粹的账户服务费争议,12378 更对口。两条线怎么分工,可以看消费纠纷可以打 12315 投诉吗和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和时限有哪些;整体路径的比较,见消费者维权有哪些途径。

七、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结论:把近三年的流水拉出来,把每一笔对不上的费用圈出来,再用一段话把诉求说清楚,这件事今天就能开始,不必等律师。

第一件,拉流水。手机银行一般能查两到三年的明细,更早的要到柜台打印。打印时说明用途是「核对收费」,要求加盖业务章。拿到之后,用荧光笔把账户管理费、年费、短信费三种标出来,按年汇总一个数。

第二件,对协议。找出开户时签的申请书、服务协议、收费告知书,找不到就问银行要复印件,这是你的合同,你有权持有。对照三件事:这个收费项目在不在协议里、标准写没写清、有没有你的签字或者勾选。

第三件,写诉求。一页纸,写清时间、项目、金额、理由、要求,落款签名日期,通过在线客服或者柜台提交,留回执。

需要准备的材料,按这个清单收:

要准备的材料
  • 身份证,代办的话加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 银行卡及近三年交易明细,柜台打印的记得盖章
  • 开户申请书、服务协议、收费告知书,或银行提供的复印件
  • 银行官网、营业厅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截图,带网址和日期
  • 手机银行扣费提醒截图、短信记录
  • 与客服的通话录音及文字整理,录音开头要有对方工号
  • 投诉工单号、银行书面答复、12378 受理编号
  • 征信报告,仅在担心记录受影响时调取

如果不想自己组织语言,可以照着下面这段说,柜台、电话、在线客服都适用:

注意避坑

「我要求调取本人账户自 X 年 X 月至今的全部扣费明细,并说明每笔收费的合同依据与告知方式。具体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扣费时间、金额、对应的协议条款、开户时向我告知的方式和留存记录、这项服务由谁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开通。请于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对没有协议依据、未经本人同意或者应当免收的部分,我要求冲正并退还。」

最后提醒一句:不要找收费的「债务优化」「征信修复」中介处理这种事。几十块、几百块的账户费用,自己打两个电话、寄一份材料就能推动;花钱找中介,多半是钱花了、事没办,还把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交了出去。

同类纠纷可以在消费维权栏目下翻,金融消费的其他情形看金融消费,格式条款问题集中在格式条款标签,消费者权利的基础概念见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的权利,法规原文可以在法规库检索,证据整理方法见证据清单。

小额账户管理费本身就是违法的吧,能不能全部要回来?

不是。它是银行对日均余额低于门槛的账户收取的账户服务费,只要事先公示、协议写明、开户时告知,收取就有依据。能要回来的是收费没标明、没告知、没经你同意开通、或者按监管政策该免未免的那部分。笼统主张「一律违法」,很容易在第一步就被驳回。

卡里没钱了还在扣,会不会越欠越多、变成天价欠款?

不会利滚利。服务费不是借款,不产生复利,扣到余额为负之后再扣就扣不动,形成一笔固定欠费。但各家银行对不动户的处理规则不同,有的停止计费,有的继续挂账,具体要调明细看。发现欠费就去要明细、提异议,不要放着不管。

短信通知费能退吗?

看有没有经过你同意。签字开通、输入验证码确认、电话里明确同意并告知了收费标准的,退不了;默认勾选、只说免费试用不说期满收费、柜台口头带过一句的,可以主张未获有效同意,要求退还已扣费用并关闭服务。举证责任在银行。

一个账户免收管理费和年费,为什么银行不主动办?

监管要求银行执行并告知,但落实到系统里往往需要客户提出申请、指定账户。你可以带身份证到柜台或者通过手机银行申请,指定一个账户免收;已经指定过仍被扣的,要求查明原因并退还多扣部分。注意免收范围不含短信通知费。

欠了几十块年费,会不会上征信、影响房贷?

一般不会。借记卡欠的是服务费,不是贷款,通常不作为信贷逾期报送征信。但如果这张卡有透支功能、或者绑定了贷款自动还款导致扣款失败,逾期的是那笔贷款,就会上征信。销户前查一次征信报告最稳妥。

销户时银行要求先补欠费,不补不让销,怎么办?

先别急着补。要求银行出具逐笔明细和每一笔的协议依据,对没有依据、未经同意、该免未免的部分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冲正后再销户。收费本身站得住的部分,补上也无妨;但顺序一定是先核明细、后付钱。

为了几十块钱起诉,值得吗?

经济上未必不划算。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标的一万元以下案件受理费通常五十元,还可以减半,很多法院支持网上立案。真正要考虑的是时间精力,以及你想要的到底是被扣的钱,还是一个说法。金额很小又想省事,先走调解更合适。

银行说协议里都写了,我怎么知道它当时有没有提示我?

让银行举证。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证明自己采取了合理方式提示、并按你的要求说明。你可以要求它出示你签字或勾选的那一页、当时的影像资料、双录录音。它拿不出来,你就可以主张该收费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延伸阅读

本文为普法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携带材料咨询执业律师。 以上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