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执行是执行实务的新问题:被执行人的资产从“房车存款”扩展到了游戏账号、直播平台收益、虚拟货币、网店店铺。民法典已明确虚拟财产受保护,法院也在个案中查封过账号与链上资产,但整体规则仍在演进,执行的可操作性因财产类型差别很大。
一、规则层: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已被法律确认。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虚拟财产落入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射程。账户内沉淀的真金白银最没有争议:直播平台的打赏收益、网店店铺的保证金与销售回款、游戏内充值余额,本质是账户余额或应收款,法院可要求平台协助冻结、划拨。
二、深入层:类型差异与执行难点
第一类,账户权益类(游戏账号、社交账号、网店)。难点有三:一是账号依用户协议属于平台服务,转让受协议限制;二是估价缺乏市场锚点,头部账号有交易行情,普通账号价值低;三是“移交”依赖平台配合改绑。实务中法院的处理方式包括:冻结账号禁止交易、责令被执行人配合过户、对高价值账号以变卖方式处置。第二类,虚拟货币。境内监管框架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兑换、定价缺乏合法交易场所,法院通常不直接组织拍卖,实践中多以被执行人自愿出售后上缴价款、或双方协商折价方式处理。第三类,平台冻结配合度。主流平台已有司法协查渠道,配合度尚可,但境外平台、去中心化资产基本无法强制。
三、操作层:发现与处置的路径
- 第一步:在报告财产程序与网络查控之外,留意被执行人直播、社交、游戏行为中暴露的账号与收益信息;
- 第二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线索,写明平台名称、账号ID、资产类型与估值依据;
- 第三步:申请法院向平台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账户余额与交易功能;
- 第四步:账户余额直接划拨;账号权益的申请评估后变卖或责令被执行人配合过户;
- 第五步:处置不能的纳入终本评估,账户冻结延续,防止被执行人日后变现。
四、常见误区
- “账号是我的数字资产,法院管不着”: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已被法律确认,账户权益与余额均可成为执行标的;
- “虚拟货币查不到也动不了”:链上透明可查,尽管处置受限,但拒不申报、隐瞒持有同样构成虚假报告财产;
- “把游戏装备送人就没收的风险”:冻结后的虚拟财产处分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擅自转移照样追责;
- “小账号不值得查”:直播收益、店铺保证金往往通过账户余额路径执行,金额可观;
- “平台说了算”:平台对司法协助负有法定义务,拒不协助的可按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罚款。
五、问答
虚拟财产执行尚在“个案探索”阶段,核心仍是账户余额这条最实的路径。传统财产查控的完整方法见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新型财产与保单的执行边界见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游戏账号、直播平台账号等新型财产能否执行,关键看三点:是否具有财产价值、能否确定归属于被执行人、能否合法变价。有大量粉丝的账号、带高级装备的游戏账号都可以作价,法院通过平台运营方协助冻结,评估时参考历史收益、粉丝量级与同类交易行情。账号归属的认定是另一难点:实名注册不等于实际权利人,被执行人把高价值账号挂在亲友名下运营的,要结合充值记录、设备指纹、收益提现账户综合判断实际控制人,查实为规避执行的可以依法处理,转移财产应对见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平台协助义务是重要抓手: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平台有强制力,拒不配合的平台可被罚款。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