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怎么办理?本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原则上无需提供材料,查验经办人身份证件即可 事项分类:证明办理-证明开具

一、什么情形要办

·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二、要报什么资料

要准备的材料
  • 必报资料**
  • · 本事项原则上无需提供材料,查验经办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即可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跟着做
1

备齐资料

本事项原则上无需另行提供材料,携带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查验即可。

2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3

提出申请

在对应模块选择要开具的证明/凭证种类、所属期间,填写用途(如招投标、贷款、上市)。

4

系统核对

系统自动调取入库税款、申报、欠税等信息进行核对。

5

获取结果

即时办结;电子证明可自助下载打印,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6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新旧法差异
税收完税证明等证明开具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需要完税证明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纸质《税收完税证明》
2026-01-01 起新口径证明开具全面电子化: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开具、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无欠税证明》等均已支持线上开具,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自助开具(《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税务总局证明开具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多缴税款退还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本条未作修改,现行有效:多缴税款退还的 3 年期限与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规则继续适用;办理上已实现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可先行抵缴欠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注意避坑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实名: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收藏纠错纠错提交 要点:0 要点:二维码扫描你可能关注的换一换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多久能办完?

即时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本事项原则上无需提供材料,查验经办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即可。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2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七条: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税收票证核算。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按票证种类、领用单位(人)设置“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见附件),依据票证领用单或交接清单、票款结报单、票证缴销表、票款结报手册和票证损失报告单等票证原始凭证,对各种税收票证的领发、用存、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上缴、损失和销毁的数量、号码进行及时的登记和核算,定期结账,据以核对票证结存数,并按期编制“税收票证用存报表”和“印花税票用存报表”(见附件),报送上级税务机关。票证核算的各种原始凭证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年度终了,各级税务机关还必须将票证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该文件暂未收录本地法规库,本篇仅列明设定依据,不引用原文)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事项(2023-05-30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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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按"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