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食品厂给固体饮料的包装上印了「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八个字,一款代餐粉的宣传页写着「辅助降血糖」,商家觉得这是行业惯例的卖点话术,直到监管部门开出罚单才明白:这些表述踩的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红线——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食品标签说明书是食品的「脸面」,更是法律管得最细的部分之一:普通食品不能冒保健功效,特殊食品的标签必须与注册备案内容严格一致,虚假宣传还有单独罚则。本文把条例里的标签禁止情形逐条拆开,生产者照着避坑,消费者照着识别。
先看这三个要点
- 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划死红线,饼干、饮料、代餐粉、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包装、说明书、宣传页上都不得出现保健功能表述——「保健功能」是保健食品的专属领地。
- 特殊食品标签要与注册备案一致:第三十九条要求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一致,销售者还有核对义务——不一致的不得销售,标签不是厂家想改就能改。
- 违规有专门罚则:第六十八条把「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特殊食品标签与注册备案不一致」等列为应罚情形,与虚假宣传的第七十三条罚则并行。
一、条文原文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 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 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一)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
- (二)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 (三)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婴幼儿配方食品;
- (四)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
二、禁止情形清单:五类不能碰的写法
第一类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保健功能是法定二十七类保健食品声称的范围(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普通食品无论怎么换词——「调理」「养护」「提振」,只要指向保健功能就在禁止之列,更别说「治疗」「预防」疾病这类表述,那是连保健食品都不能碰的药品领地。第二类婴幼儿配方食品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比如在奶粉里加了 DHA 就把产品名做成「某某 DHA 婴幼儿奶粉」,用添加物当卖点命名,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令禁止。第三类特殊食品标签擅自变更。注册备案的是什么样的标签,出厂就得是标签原样,改剂量表述、改适宜人群、改食用方法,都构成与注册备案不一致。第四类虚假宣传。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把宣传阵地从包装延伸到线下活动,一样在射程内。第五类混放销售。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让消费者误判属性,也是第三十九条明文禁止的情形。
| 要件·标签说明书禁止情形 | 条文依据 | 典型表现 | 处罚指向 |
|---|---|---|---|
| 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 | 第38条第1款 | 饮料印「增强免疫力」、代餐写「降血糖」 | 第68条→食安法125条 |
| 婴配食品以添加物命名 | 第38条第2款 | 加了 DHA 就以 DHA 命名婴配粉 | 第68条→食安法125条 |
| 特殊食品标签与注册备案不一致 | 第39条第1款 | 私改剂量、适宜人群、食用方法 | 第68条→食安法125条 |
|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虚假宣传 | 第34条 | 会销现场宣称食品治病 | 第73条→情节严重按食安法140条 |
|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 | 第39条第2款 | 保健食品和药品摆同一货架 | 第69条→食安法126条 |
三、为什么管这么细:标签是消费者的第一信息源
标签说明书的监管逻辑在于:消费者在购买现场能依据的只有包装上的文字,标签失真等于整个交易的信息基础失真。条例第三十九条还有个配套设计——省级以上监管部门要在网站上公布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这等于给全社会开了比对窗口:消费者买到一盒保健食品,可以到公布平台查它的备案标签,逐字对照手里这盒,不一致就是线索。销售者同样受核对义务约束——进货时核对标签与备案一致,不一致不得销售,这条义务把销售端也拉进了标签把关链条。
标签违法的处罚梯度要看清楚:第六十八条的四项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处理,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按全部涉案产品计算,不是只算违规标签的那几件。如果是虚假宣传(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三条),情节严重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处理,单位违法还会按第七十五条追到责任人个人头上。标签上省下的几行字,可能换来全年利润都填不进的罚款。
四、商家怎么自检:一次上架前的标签核对流程
给生产者和销售者一个实操流程。生产者侧,产品定型前把标签文案过三道筛:第一道筛功效词——凡是暗示保健功能或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表述全部删除,普通食品只描述口味、成分、工艺;第二道筛一致性——特殊食品对照注册备案文本逐字核,改任何一个字都要走变更程序;第三道筛命名——婴配粉不拿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产品名与配方属性对得上。销售者侧,上架前做三步:查资质——特殊食品看有没有注册备案号;对标签——到监管部门公布平台比对备案文本;分货架——特殊食品专区陈列,不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
- 普通食品包装、说明书、宣传页均无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治疗表述。
- 婴幼儿配方食品名称未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
- 特殊食品标签与注册备案文本逐字一致,变更走过法定程序。
- 进货时已核对特殊食品标签与备案一致,留存比对记录。
- 特殊食品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与普通食品、药品物理分隔。
- 线下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无对食品的虚假宣传内容。
五、高频问答
普通食品写「营养丰富、有益健康」算不算声称保健功能?
要看表述是否指向特定保健功能。「有益健康」这类泛化表述如果未指向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法定保健功能,一般不构成功能声称;但「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这种直接对应法定保健功能的表述,无论怎么包装都属于第三十八条禁止的情形。边界拿不准的,宁可删掉。
我是开药店的,保健食品和药品分开摆,但营养品货架挨着处方药柜,有问题吗?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的是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混放」指消费者视角下无法区分属性的同区陈列,货架相邻但分区明确、有标识隔断的,通常不构成混放;稳妥做法是让特殊食品有独立货架或专区,并有清晰标识。
买到标签写着疗效宣传的普通食品,能主张什么?
标签声称保健功能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之一,消费者可以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最低一千元),并可向 12315 举报标签违法。举报查实的,按条例第六十五条的举报奖励制度还可能获得奖励。
六、边界与常见误区
- 误区一:「只有虚假才违法,夸大一点没事」。功能声称这条线不问真伪——普通食品即使真添加了功能性成分,也不得声称保健功能,这是属性错位,与真假无关。
- 误区二:「标签是厂家的事,卖货的不管」。第三十九条给销售者加了核对义务,特殊食品标签与备案不一致的不得销售,销售者不核对照样被罚。
- 误区三:「包装不行拿讲座补」。第三十四条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全部纳入虚假宣传射程,换个场地宣传不换法律后果。
站内《保健食品宣称能治病:能要求退款和赔偿吗》讲了消费者端的维权路径,《食品标签瑕疵能要十倍赔偿吗?不影响安全且不误导的例外》区分了瑕疵与违法的界线,《哪些广告发布前要审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六类须经审查,绝对化用语一条线别碰》对应广告端的审查要求,可对照阅读。
一句话总结:标签说明书的红线可以一句话记住——普通食品不碰保健功能,特殊食品标签逐字对注册备案,会议讲座宣传同受约束,违规按食安法 125 条起步、虚假宣传另有罚则,商家上架前过三道筛,消费者比对备案标签就能识破猫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标签合规问题请结合产品属性与最新监管口径,必要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