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怎么参与、怎么表决——先给结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就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并享有表决权;表决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人头过半」加「债权额过半」。债权人认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本文讲清谁参加、谁主持、有哪些职权、怎么表决,以及权益被侵害时怎么办。

一、谁能参加:申报债权才是成员

结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担保债权在特定事项上另有规则;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前提不是「我是债权人」,而是「我依法申报了债权」。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这一条有五层信息。第一层,成员资格来自「依法申报债权」——所以债务人破产了,债权人怎么申报债权是第一步,可参阅文末内链;没申报,就没有参加和表决的资格。第二层,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一般不得行使表决权,除非人民法院能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第三层,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第四层,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但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第五层,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对债权人来说,这一条最重要的提醒是:别把「申报债权」当成走形式,它是你进入会议的入场券。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17-5-203-019 · 最高人民法院(案号 (2022)最高法执监71号)

裁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不能对债权进行个别清偿,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则统一由破产法院进行审查。申请执行人以债务人承诺自愿为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由,请求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本质上属于要求债务人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个别清偿,与法定救济途径不符。

给你的启示破产受理后,「先下手为强」式的单独执行、个别清偿是不被允许的。债权人的正确姿势是: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进入破产程序统一受偿;想靠追加被执行人另辟蹊径,法院不会支持。

二、谁来主持会议,什么时候开

结论: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并主持;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会议要有人主持,也要有明确的召开时点。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条讲主席的产生与职责: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主席主持会议。第六十二条分「第一次」与「以后」两个层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主席提议时召开。可见债权人不是只能被动等开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三、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结论:从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到决定继续或停止营业、通过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通过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职权清单覆盖了破产程序的关键环节。

债权人会议不是「开个会听听情况」,它要就一系列重大事项作决定。法律列出了具体清单。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 (一)核查债权;
  •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 (三)监督管理人;
  •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六)通过重整计划;
  • (七)通过和解协议;
  •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这十一项可以分几组来看。第一组是「核查与监督」: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第二组是「机构与运营」: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第三组是「通过重大方案」: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最后一项是兜底: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此外,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特别注意第七项和第十项——这两项正是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所指的事项,担保债权人在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时不享有表决权。

四、怎么表决:人头过半加债权额过半

结论: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核心规则。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款给出的是双重条件:一是「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这是人头条件;二是「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这是债权额条件。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决议才通过。请注意后一个条件的分母是「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不是「全部债权总额」——这一点在实务中很容易被忽略,却是判断决议是否有效的关键。条文最后还加了「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就属于另有规定的情形。

五、决议侵害权益怎么办:十五日内请求撤销

结论:债权人认为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表决有规则,就有「投输了怎么办」的问题。法律给了一个明确的救济通道。

按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期限为「十五日内」,从作出决议之日起算,过期就可能丧失这条救济途径;二是请求的对象是人民法院。

第三款则明确了决议的效力范围: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不管你当初投了赞成还是反对,只要决议依法通过,就对全体债权人产生效力。正因如此,在会议中充分表达意见、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决议提出异议,就格外重要——事后再说「我当时不同意」,并不能自动推翻决议。

六、两个真实处境:债权人怎么用好会议

结论:先申报债权拿到资格,再盯紧职权清单里与自己相关的事项,对违法决议及时在十五日内提出。

场景一:没申报债权,就没能进入债权人会议。某供应商听说债务人破产了,以为自己「当然是债权人」,等着分钱,却始终没去申报债权。结果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他没有成员资格、没有表决权,也没能在会上对财产变价方案发表意见。这一课很直接:成员资格来自依法申报债权,不申报就只能旁观。所以得知债务人破产后,第一件事是按期、按要求申报债权。

场景二:对分配方案不服,怎么办。某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有意见,认为方案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这时他要走的不是「继续抗议」,而是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行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决议日期、异议理由和相关依据要事先备好。

对普通债权人来说,几条实用的做法是:第一,及时申报债权,拿到成员资格与表决权;第二,盯住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职权事项,例如管理人费用与报酬、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第三,善用提议权,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可以提议召开会议;第四,对违法决议在十五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管理人可以撤销公司的哪些行为、企业破产后债务按什么顺序清偿,可参阅文末内链。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表决要同时满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且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两个条件;决议侵害权益的,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相关阅读可参阅债务人破产了,债权人怎么申报债权?、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清偿?清偿顺序是什么?与破产管理人可以撤销公司的哪些行为?。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