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是什么?和重整、清算有什么不同?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谈一个还债方案,由债务人申请、法院裁定通过;重整重在救企业,清算则是变价退出。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破产和解由债务人申请,可以直接申请,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② 法院裁定和解后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草案,通过的决议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③ 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重整重在挽救企业,清算重在变价分配。
一、谁可以申请和解、什么时候申请
结论: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既可以一开始就申请,也可以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宣告破产前申请。
法律给了两个时间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申请,并且要一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二、和解协议怎么才算通过
结论:要人数过半数、债权额过三分之二,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和解能否成立,看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这些同意者所代表的债权额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只满足其中一个,决议不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协议对谁有约束力、减免的债还还不还
结论: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按协议减免的债务执行完毕即不再清偿。
法院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会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协议被认可后双方都受约束,没依法申报债权的和解债权人在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按协议减免的债务,执行完毕即不再清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和重整、清算到底差在哪
结论:和解是谈减债方案,重整是救企业调权益,清算是变价退出。
和解的核心是与债权人谈一个能执行的还债方案,程序相对简单;重整通常要调整股东权益、引入投资人、恢复经营能力,目标是把企业救活;清算是把财产变价、按顺序清偿、最终注销退出。要比较各条路径,可以参阅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有什么区别?企业自救的三条路。
先评估企业是否还有持续经营价值和可谈的还款能力;
有挽救价值、需要调整多方权益的,考虑重整;
只想和债权人谈分期或减免、程序上简化一些的,考虑和解;
没有挽救可能、需要变价退出的,走清算。
五、常见问题
结论:和解不是所有债权一律暂停,表决有双重要求。
和解协议是小债权人多就能通过吗?
不只看人数,还要求同意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和解减掉的钱以后还会被追吗?
按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担保债权人在和解中受什么影响?
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两个提醒:① 和解协议要人数过半数、债权额占三分之二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缺一不可;② 担保债权人对特定财产的权利,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别把和解当成对所有债权一律暂停。
一句话: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谈减债方案,按人数过半、债权额过三分之二通过,执行完毕减免部分不再偿还,重整救企业、清算做退出。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公司欠债还不上,能主动申请破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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