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互认是内地与香港之间打跨境官司最现实的问题:两边是不同法域,判决不会自动流通,必须按专门安排向对方申请认可和执行。现行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 年安排,2024 年起施行),相比旧的协议管辖安排,适用范围明显放宽,但“民商事性质”“生效”“排他管辖”这几道门槛仍然卡住了相当一部分判决。
一、规则层:安排管什么
2019 年安排的适用范围从“书面协议管辖”扩到了更宽的民商事案件,先看总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一条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亦适用本安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二条本安排所称“民商事案件”是指依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均属于民商事性质的案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司法复核案件以及其他因行使行政权力直接引发的案件。
两个要点:一是“民商事性质”要两边都算数,某类案件在内地是民事、在香港被归为行政的,就进不了安排;二是适用的是生效判决,还在上诉、再审中的判决不在此列,判决的类型包括判决、裁定、命令、缴付令等,支付金钱的判决最常见,也包括非金钱判决的认可。
二、深入层:哪些判决暂不适用、什么情形会被拒
安排列了明确的负面清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三条本安排暂不适用于就下列民商事案件作出的判决:(一)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赡养、兄弟姐妹之间扶养、解除收养关系、成年人监护权、离婚后损害责任、同居关系析产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应否裁判分居的案件;(二)继承案件、遗产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三)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有关标准专利(包括原授专利)、短期专利侵权的案件,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有关确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案件,以及有关本安排第五条未规定的知识产权案件;(四)海洋环境污染、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共同海损、紧急拖航和救助、船舶优先权、海上旅客运输案件。
申请被拒的常见情形还有:判决尚未生效、原审法院无管辖权、原审程序剥夺了对方答辩机会、同一纠纷已获对方认可或已作出判决、认可违反公共政策。特别注意管辖门槛:以协议管辖为依据的判决,协议须为排他选择原审法院;未约定或约定了两个法院的,容易被卡。婚姻家事案件不走 2019 年安排,另有专门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互认安排处理离婚、抚养等判决。
三、操作步骤
核对判决属性:确认判决已生效、属两边法律都认的民商事性质,对照第三条负面清单排除不能用的情形。
选对申请法院: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香港向原讼法庭或区域法院申请。
备齐材料:生效判决书副本、证明判决生效的文件、经宣誓的翻译件,香港程序通常还需律师见证或宣誓文件。
按期提交:申请认可和执行一并提出,注意两地对申请时限和文件形式的不同要求。
应对异议:被申请人可能主张管辖或程序瑕疵,围绕原审管辖依据、送达和答辩权利组织反驳材料。
四、常见误区
- “香港判决内地自动有效”:不申请认可就没有执行力,登记程序是必经环节。
- “所有民商事判决都能互认”:继承、部分知产、部分海事案件等暂不适用,只能另循当地程序。
- “跟香港仲裁一样好办”:香港仲裁裁决按专门的仲裁裁决安排执行,门槛比判决低,跨境交易约定香港仲裁常因此更受青睐,执行流程见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怎么申请法院执行。
- “婚姻判决走 2019 安排”:婚姻家事判决有专门安排,别搞错申请依据。
五、问答
内地与香港判决互认的功课在签约阶段就要做:排他管辖写清楚,判决才带得动。内地法院离婚判决在香港、台湾和国外的认可与执行,见内地法院判的离婚,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和国外认不认?财产怎么执行;申请执行环节的操作细节,见官司打赢了对方还是不还钱?强制执行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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