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工资又没说清,按什么标准发?一句话结论:先看有没有集体合同,有集体合同就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写劳动报酬的,就实行同工同酬。
先说结论
① 用工了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报酬又没约定清楚,是「形式」和「标准」两个问题,要分开处理;
② 报酬标准有先后顺序:能重新协商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看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③ 劳动条件等标准同理,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④ 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没写全必备条款、或者没把文本给你一份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造成损害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先分清「没签合同」和「工资没说清」
这是两件事。没签书面合同,说的是合同形式上不到位;工资没说清,说的是劳动报酬这个核心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明确。两者常常一起出现,但对应的规则不一样:前者涉及单位有没有履行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后者涉及报酬到底按哪个数发。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入职时口头谈了个大概的数,既没签书面合同,也没有工资条、考勤记录能对上,等到发钱时双方各说各话。这时候就需要一套法定的补充规则来定标准。
二、报酬说不清,按这个顺序定标准
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法律给了一个递进的顺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把两条放在一起看,顺序就清楚了:能重新协商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看本单位有没有集体合同;有集体合同就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压根没写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条件等其他标准,道理相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所谓同工同酬,简单说就是相同岗位、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取得相同业绩的人,应当拿到相同的报酬,不能因为「当初没谈过价」就随意压低。
三、没签书面合同,单位另有责任
报酬标准是一回事,不签书面合同本身又是一回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必备条款缺失:单位给的合同文本里没写全法定必备条款,比如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
- 文本没给你:签了合同却不给你一份,同样属于可以责令改正的情形,劳动合同文本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 造成损害要赔:因为上述问题给你造成实际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报酬不明不影响关系:报酬约定不明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也不影响你按法定顺序主张应得的报酬。
- 别口头谈完就算:工资数额、发放时间尽量写进书面合同,谈成了也留下微信、邮件等记录;
- 留好证据:工牌、考勤、转账记录、同事证言,都能帮助还原你实际从事的岗位和劳动量;
- 时效别拖:主张劳动报酬有仲裁时效,发现被少发、漏发要尽早行动。
没签合同,是不是就没有劳动关系?
不是。用工事实存在,劳动关系就成立,报酬约定不明只是需要按法定顺序确定标准,并不影响你主张权利。
集体合同我自己没见过,怎么知道有没有?
可向单位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询问本单位是否订立集体合同、内容是什么;协商不成时,也可在仲裁中要求单位提供。
一句话:没签合同、工资没说清时,报酬标准按「先协商、再看集体合同、最后同工同酬」的顺序确定,不签书面合同本身单位还要担责。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最多 11 个月这样算和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吗?被区别对待怎么办。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