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对方,要交税吗、谁承担——先给结论。《契税法》明确列举了免征契税的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也免征契税(《契税法》第六条)。那离婚之后按协议或者判决把共有房子过户到对方名下,要不要交契税?关键在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只对《契税法》第二条界定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征税,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等;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是对既有共有财产归属的重新确定(“离婚析产”),一般不属于上述应税的“权属转移”。不过,契税最终由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办理时审核认定,各地口径可能不同,过户前建议先问清楚。至于“谁承担税费”:主要靠约定——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里,应当把税费由谁承担写明白,别等到过户时才发现双方各说各话、互相推诿。房子怎么分,法律也给了空间:可以一方得房、给另一方作价补偿;也可以直接过户,具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还要提个醒:有人想用“假离婚”去规避限购或者税费,这种做法存在被否认、被追责的风险,弄不好还影响财产的真实归属,得不偿失。本文就讲清楚:契税怎么算、税费谁承担、房子怎么分、手续怎么办。

一、夫妻之间过户房子,契税可以免

结论:契税只对第二条界定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征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承受权属,第六条明确免征。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先看第二条:契税不是对“所有房产更名”都征——它只对法律列举的几类“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征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以及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权属。所以判断“要不要交契税”,第一步是看这次变动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转移”。

再看第六条:它列了六项免征契税的情形,和夫妻之间房产更名直接相关的是第四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第五项“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则和继承安排有关。理解第四项的关键,是抓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时间点:夫妻在婚内把房产从一方名下变更到另一方名下,契税是免的。

那离婚之后、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把共有房子过户到对方名下呢?这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内部分割(也就是常说的“离婚析产”),是对既有共有财产归属的重新确定,一般不属于第二条列举的应税“权属转移”。不过,契税征免最终由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办理时审核认定,各地要求提交的材料和口径可能不完全一样——过户前先向当地不动产登记和税务窗口问清楚,把该带的证件、协议或判决备齐,能少跑不少冤枉路。

另外提醒一句:契税免征,不等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都不用考虑,具体以办理时的税务政策为准,拿不准的当场问清楚。

二、税费到底谁承担,靠约定

结论:离婚析产过户的税费由谁承担,主要依据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的约定,应提前写清,避免过户时互相推诿。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过户的税费必须男方出”或者“必须谁得房谁出”——它主要交给当事人自己约定。所以离婚协议里,一定要把这一条写进去:过户涉及的税费由哪一方承担、按什么比例承担。法院判决离婚的,也应在判决或调解书里对税费承担有所交代。为什么要这么较真?因为房产过户涉及的税费,虽然有些可以免,但办理过程中仍可能涉及登记、评估、公证等其他费用,如果事先没谈拢,过户现场很容易卡住,甚至因此再打一场官司。一句经验之谈:协议里凡是和钱有关的事项,都别用“另议”“到时候再说”糊弄过去。

三、房子怎么分:作价补偿还是直接过户

结论:离婚时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房子可以一方得房作价补偿另一方,也可以协议或判决直接过户。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分割共有房产,实务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作价补偿”:房子归一方,由得房的一方按房值的一半(或约定比例)补偿另一方差额,这样做的好处是房子不用过户,省去不少税费和手续。另一种是“直接过户”: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把房子整过户到一方名下,这时才涉及前面说的契税等税费问题。不管选哪种,都要在离婚协议或判决里把“谁得房、怎么补偿、什么时候付清、税费谁出、什么时候办过户”写清楚。法院判决时,还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权衡——这也意味着,分房不是简单地一人一半,具体情形会影响结果。

四、别拿“假离婚”去规避限购和税费

结论:以“假离婚”规避限购或税费的,存在被否认、被追责的风险,还可能影响财产的真实归属,风险很大。

注意避坑
  • 身份关系不能“假”: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法律上就是真的离婚了,不存在“演一演还能恢复原状”这回事;
  • 财产约定可能弄假成真:为了买房把房子“让”给一方,万一对方事后不认账,你可能连房子都拿不回来;
  • 规避限购、税费有被追责风险:一旦被查出以虚假手段骗取购房资格或税收优惠,可能面临补税、处罚,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得不偿失:为了省一点税费、争一个购房名额,赌上婚姻和财产安全,实在不划算。

“假离婚”听着聪明,实则处处是坑。人心会变,政策也会变,可白纸黑字的离婚协议和已经过户的房产不会自己变回来。真想解决住房和税费问题,应当走合法合规的路子,而不是拿婚姻去“走捷径”。

五、手续怎么办、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结论:凭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到不动产登记和税务部门办理;对方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另行起诉。

  • 备齐材料: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
  • 办理路径: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办理过户与相关税费手续,符合免税情形的按程序申请免征;
  • 对方不配合:协议离婚后对方拒不配合过户的,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已有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注意时效:发现权利被侵害要尽快主张,别拖过诉讼时效;
  • 留好凭证:税费缴纳凭证、过户回执等要保存好,日后转让、继承都可能用得上。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对方,要不要交税、谁承担,先看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只对《契税法》第二条界定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互换等)征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承受权属,第六条明确免征;离婚析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内部分割,一般不属于应税的权属转移,具体以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审核口径为准。税费由谁承担,主要靠离婚协议或判决约定,应提前写清。房子可以一方得房作价补偿另一方,也可以直接过户,协议不成由法院按财产具体情况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切记别用假离婚规避限购或税费,风险很大。相关阅读可参阅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怎么办?、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一次说清与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条款清单与冷静期流程一文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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