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怎么处理?只有三种情形导致婚姻无效,处理上要分清"无效"和"可撤销"两条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采取穷尽列举,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才属于无效婚姻;因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则属于"可撤销",由受损害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子女按专门规则处理。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只有三种无效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此外的情形不能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② 两种"可撤销"别混淆——因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能请求撤销,但都要在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③ 自始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④ 财产先协议、后判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⑤ 无过错方可索赔——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婚姻无效的三种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三项是封闭式列举,法院不能随意扩大。

要准备的材料
  • 重婚——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谁能提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请求确认(《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九条)。

二、无效与可撤销是两回事

不少人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混为一谈。二者的共同点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区别在原因和提出主体:

胁迫结婚 → 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 法院确认 → 自始无效 隐瞒重大疾病 → 未被告知一方请求撤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 → 法院确认 → 自始无效

两者都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且都属于除斥期间,超过一年才提出的,撤销权消灭。因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可参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吗?一年内提出,后果是"自始无效",以及被胁迫结婚的,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三、被认定无效后,财产和子女怎么办

婚姻无效的后果集中在下面几件事上:

跟着做
1

① 婚姻效力——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

② 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

③ 子女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4

④ 损害赔偿——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处理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注意避坑

三点提示:① 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② 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③ 只有三种法定情形才能主张无效,其他瑕疵(如结婚登记程序问题)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别走错路径。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常见问题

结婚时没到法定婚龄,后来到了,还能主张婚姻无效吗?

不能。法定的无效情形在起诉时已经消失的,法院对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不予支持(《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十条)。

婚姻无效需要去民政局办手续吗?

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不由民政局自行"撤销"。法院还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无效婚姻中的财产按什么分?

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被确认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一句话总结

婚姻无效只有三种法定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与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须在一年内请求。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居期间财产先协议、后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无过错方还可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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