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答应结婚就到你单位闹""不同意就让你家里人不好过"——在这种压力下走进婚姻登记处,被胁迫结婚的,能否申请撤销婚姻?可以。法律专门为受胁迫一方留了一扇门:请求撤销婚姻。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什么算"胁迫":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胁迫"。 谁能请求: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其近亲属不能代为请求撤销(但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也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关于"重大误解"等的规定。 撤销的后果: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判决;所生子女适用父母子女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只能找法院:撤销婚姻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

注意避坑

"胁迫"的几个易错点 · 单纯的情感施压不算:苦苦哀求、以分手相逼、以自伤相威胁要求对方承诺结婚的,一般难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胁迫",需要指向具体的损害后果。 · 向近亲属施压也算:不只针对本人,针对父母、子女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的威胁同样成立。 · "一年"起算点很关键: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不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如果胁迫持续到婚后才停止,从停止那天起算一年。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另算: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一年。

一、撤销婚姻与离婚,选哪条路

对比项请求撤销婚姻起诉离婚
前提存在胁迫等法定撤销事由感情确已破裂
期限一年内(除斥期间,不中止不延长)无期限限制
后果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原本合法有效的婚姻
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符合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财产处理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由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判决按夫妻共同财产规则分割

关键区别:撤销婚姻的效果是"这段婚姻从来没有存在过",对再婚婚史认定、财产处理逻辑都不同。所以只要证据能证明胁迫,优先走撤销这条路更彻底。

二、怎么举证

要准备的材料
  • 主张受胁迫结婚要准备的材料:
  • · 结婚证与结婚登记时间
  • · 威胁内容的原始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邮件、社交平台留言)
  • · 威胁指向的"损害后果"线索(对方扬言要伤害的对象、要毁坏财物的证据)
  • · 证人证言(在场的亲属、朋友、同事、婚姻登记现场人员)
  • · 报警记录、出警证明、询问笔录、告诫书(胁迫伴随暴力或骚扰时尤其重要)
  • ·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据(医院记录、亲友证言、救助机构证明、恢复自由的时点)
  • · 胁迫行为终止的时间点证明(决定一年期限的起算)

三、办事步骤

跟着做
1

先固定证据、确保人身安全

涉及暴力、跟踪、骚扰的,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以在离婚或撤销婚姻诉讼之外单独申请。

2

确认起算点

梳理胁迫行为是何时终止的(或本人何时恢复人身自由),据此判断是否仍在一年内。

3

向法院起诉

请求撤销婚姻,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4

一并主张财产与损害赔偿

在撤销之诉中同时提出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子女抚养和损害赔偿的请求,避免二次诉讼。

5

判决生效后办理后续事宜

凭生效判决处理财产、户口、子女等事项。

常见问题

已经结婚五年了,还能撤销吗?

关键看胁迫行为何时终止。如果胁迫在婚后不久就停止了,一年期限从那时起算,现在已过;如果胁迫持续到最近才停止(比如对方长期威胁你家人),从停止之日起一年内仍可主张。不要只看结婚多少年。

当时是被"逼"的,但没有暴力,只是不停哭闹、闹到单位,算胁迫吗?

一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胁迫要求以造成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损害为要挟。闹到单位如果不伴随对名誉、工作、财产的具体损害威胁,通常难以成立。但如果是"不给钱就去你单位举报你"这类带明确后果的威胁,则可能构成。

撤销婚姻之后,之前的财产怎么办?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注意这不是简单的"平分",隐瞒或胁迫一方的过错会影响分配结果。

胁迫结婚还涉及刑事吗?

如果伴随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非法拘禁等行为,可能分别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非法拘禁罪等。民事上的撤销与刑事追责可以并行。

婚姻登记机关能撤销吗?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吗?

不能。撤销婚姻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决。登记机关只负责登记;对登记程序本身的瑕疵(比如冒名登记),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一句话:被逼着领的结婚证,受胁迫一方本人可以在胁迫停止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请求撤销,撤销后这段婚姻自始不存在,还能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与隐瞒重大疾病的撤销情形对照,可参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婚前告知,可以撤销婚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