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借用员工」,劳动关系和工伤算谁的?先记住两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先说结论
①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看的是实际用工,而不是合同上盖了谁的章;
② 借调、派驻只是用工安排的变动,通常不当然改变原有的劳动关系;
③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④ 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但该约定一般不能对抗职工对外主张权利。
一、劳动关系看「用工」,不看「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判断劳动关系,核心是有没有实际用工、有没有管理从属关系、报酬由谁支付。单位之间约定「借用」人员,如果只是把人派到另一家单位干活,劳动关系一般仍在原单位;但如果新单位是实际招用、直接管理并发放报酬,也可能被认定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借用」这两个字本身不决定归属,要看用工事实。反过来,如果原单位只是名义上的「东家」,人员招录、日常考勤、工资发放实际上都由另一家单位负责,认定时也会综合这些事实来判断到底和谁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借调期间工伤,谁担责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条文讲得很清楚: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两家单位之间的补偿约定属于内部安排,通常不能拿来对抗职工主张待遇。至于承包经营,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这与借调是两条不同规则,不要混用。
三、遇到借调,把这几点弄清楚
- 谁发工资、谁缴社保:这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归属和工伤责任主体;
- 有没有书面借调安排:借调协议里写清期限、岗位、管理关系、工伤和费用如何承担;
- 工伤谁去申请:一般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申报,职工可主动要求办理;
- 待遇向谁主张:向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主张,不要被「你不是我们的人」一句话挡回去。
- 别只看谁在管你:日常由借调单位安排工作,不等于劳动关系就转过去了;
- 留好借调凭证:借调通知、工作安排、工资和社保缴纳记录,都是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 出事尽早主张:工伤认定和待遇主张都有期限,别等关系理不清了再回头补。
我被借调后,借调单位能直接把我辞了吗?
这取决于劳动关系归属和管理约定。若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借调单位一般无权直接解除,涉及用工安排应回到原单位处理。
两家单位约定工伤由借调单位赔,对我有约束吗?
那是两家单位之间的内部约定,通常不能对抗你向法定责任主体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一句话:单位之间「借用员工」不当然改变劳动关系,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两家单位可以另行约定补偿办法,但一般不能对抗职工主张权利。相关情形还可参阅被安排到关联公司工作,工作年限怎么算和外派、借调、派驻期间受伤,算谁的工伤。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